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关于公布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资料库:威海市情年鉴库 章节:威海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section/1/article/61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a0/section/1/article/61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关于公布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1997年4月29日威政发[1997]20号发布)

  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发[1997]2号)
要求,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市政府确定,调整企业最低
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二、该标准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以及在其中领取
报酬的劳动者。
  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三、该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发放的奖金及国家
和省政府规定发放的物价性质的津(补)贴,我市规定的开放城市补贴20元和粮价补
贴5元。
  四、生产经营困难,确无能力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经威海市劳动局认定,
可从批准之日起延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五、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996年9月1日起执行。威政发[1995]23号文件
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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