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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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全市法院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共受理各类案件30352件,审结
29248件,分别比上年下降11.5%和13.1%。其中一审结案23916件,二审结案990件,
再审结案228件,执行案件4075件,管辖争议结案39件。在审判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的同时,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也有了较大进展。全市9个单位和38名个人分别
受到省高级法院和市中级法院记功奖励,80多人受到驻地党委、政府的表彰。荣成
市法院被授予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称号。环翠区法院办公审判大楼投入使用,荣成市
法院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文登市法院已开工建设,市中级法院新建了8个中小审
判法庭和部分生活服务设施,全市法院的交通、通讯条件也有了一定改善。

                刑事审判
  全市法院全年受理一审刑事案件975件1322人,审结946件,判处犯罪分子1307
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135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
刑(包括死缓)的521人,占45.9%。首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的犯罪活动,把打击重点始终对准那些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爆炸、重大盗窃、
流氓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判处这类案件603件,犯罪分子841人,其中判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占56.5%,有效地遏制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
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其次,惩治腐败,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的犯罪活动。全市法院全年受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134件,判处犯罪分子153人,
通过审判,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4.3万元。在判处的经济犯罪分子中,县(
处)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1人。同时,不断强化刑事审判对经济发展的保护职
能,审结了威海市首起票据、贷款诈骗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保障了市场经
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审判
  全市法院加大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的力度,努力提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
水平。全年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0091件,审结10108件(含上年旧存),结案标的
额16.8亿元。重点审理涉及企业深化改革、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方面的案
件,审结购销合同纠纷案件5782件,标的额4.8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117件,
标的额6.7亿元;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486件,标的额0.53亿元;企业内部承包、
破产案件66件,标的额0.97亿元。及时妥善地审理农村承包合同和涉及乡镇、村办
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178件,标的额0.27亿元。加强
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审判工作,审结进出口贸易、信用证结算等纠纷案件26件,
促进了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对外开放的扩大。

                民事审判
  强化民事审判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民内部安定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全市全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2634件,审结12659件(含上年旧存)。一是依法调整婚
姻家庭关系。全年审结离婚、抚育、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3770件。在审理这
类案件中,严格执行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未成
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弘扬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二是依法调整财产关系。全年审结债务案件5713件,损害赔偿案件
1923件。通过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维护了公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
序。三是不断加大民事审判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力度。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7件,
房地产案件412件。

                 行政审判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既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和监督行
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全市全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99件,审结203件(含上
年旧存),其中,原告撤诉144件,维持行政机关处理决定10件,撤销行政机关处理
决定10件,作其它处理36件。同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行政案件323
起,执结339起(含上年旧存),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维护了正常的行政执法秩
序。

                 审判监督
  为确保司法公正,全市法院重视和加强审判监督。市中级法院全年受理二审案
件1027件,审结990件;全市法院受理再审案件276件,审结267件。通过二审和再
审,纠正了执法中的偏差,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执行工作
  全市法院从解决“执行难”入手,大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全市法院全年执
行案件4075件,执行标的额2.5亿元。在执行工作中,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讲究执行艺术、方法和策略。试行了财产申报制度和执行股权等方法,收到了较好
的效果。

            社会治安和经济领域综合治理
  在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的同时,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做法,积极参与社会
治安和经济领域的综合治理。全市法院全年召开宣判大会、新闻发布会11场次,以
案讲法120场次,受教育群众3.9万人次,对判处缓刑人员回访帮教146人次,完善
了少年审判制度。派出334个巡回法庭,深入1369个企业和村庄,帮助完善各类合
同396份,指导解决纠纷3500件,培训法律人才119人,清理债权债务2000多万元,
提出司法建议107条。市中级法院组织了全市范围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困企业和
农村经济发展搞好司法服务的调查研究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司法服务意见,市
委办公室转发到各市(区)和市直各部门。

               审判方式改革
  以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为重点,全面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年内办理的刑事案
件,全部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作。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方式,实行“一个
公开、二个及时、三个强化”的审判机制。“一个公开”,就是以公开审判为中心。
“二个及时”,就是及时做好庭前准备,及时开庭审理。“三个强化”,就是强化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完善了各类
案件开庭审理的操作规程,使各类案件的开庭审理都有了科学、规范、合法、操作
性强的运作程序。民事审判作为省高级法院6个专题试点单位之一,在当事人举证
期限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在全省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座谈会上作了经
验介绍,得到了省高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
  1997年,是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最富成效的一年。在机构改革方面,按照最高
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部署,市中级法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4个增加到18个,新增刑
事审判二庭、立案庭、财务装备处、赔偿委员会办公室4个机构,基层法院设立了
立案庭,使机构设置更合理,形成了高效运转、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法庭设
置也进行了改革,按照省高级法院的要求和威海市实际,改变了以往“一处乡(镇)
一处法庭”的设置,构筑了二至三处镇一处法庭的新格局,全市由原74处法庭改设
为37处法庭。在审判管理方面,实行了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审判管理
机制。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推行“竞争上岗、民主评议、双向选择、优化组合”
的人事管理制度。市中级法院实行这一制度后,提拔了4名中层正职和9名中层副职
干部,5名35岁以下的干部走上了中层副职岗位,大大增强了法院队伍的生机和活
力。同时,录用工作人员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考制度。实行这一制度后,市中级法院
录用工作人员10名。

              执法执纪大检查
  5-7月份,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部署,采取得力措施,进行了执法执
纪大检查。这次执法大检查以克服执法中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为主要内容,检查范
围是1995-1996年审结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地的案件。全市在检查范围内的案件4104
起。在全市法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23名法官分成两个小
组进行抽查,共抽查案件2022起,查出存在乱争管辖权、滥用保全措施、超审限、
乱收费、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的案件175起,之后逐案进行纠正。省高级法院对威海
市检查后,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