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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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围绕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和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
的行政执法体制,不断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年组织召开各市(区)政府法制工作座
谈会4次,依法及时制定了一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
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整顿执法队伍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了
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促进和
保障了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全年共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草案61件,经市政府通过发布规范性文件39件。涉
及工交、财贸、城建环保、科教文卫等8个方面的政府工作,其中,工交9件、财贸
4件、外事外经贸2件、城建环保5件、土地矿产3件、科教文卫7件、计划劳动人事2
件、政法7件。同时函复上级立法机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5件。清理出1996年度市政
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3件,并编辑成《威海市现行规范性文件汇编(1996)》。制定
规范性文件工作中,注重了四个环节:一、突出重点。对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而
经济和社会发展又迫切需要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比较原则实际执行中需要进一步
规范提高其操作性的项目,涉及全局或人民群众普遍利益的项目等,集中力量,尽
快出台。二、加强协调论证。对每一个规范性文件草案都打印成征求意见稿发送有
关部门征求意见,对部门间的不同意见,组织召开协调会协调处理,全年组织召开
各种类型的协调会24次。三、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简政放权、束缚经济发展的,与
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可能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的,依法把关,严格控制。四、加
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对1996年度市政府发布的3个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
检查。备案审查各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0件,建议修改2件。

          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对市直168个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机构的性质、执法
职责、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确认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部门37个,具有法律
法规授权的机构19个,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机构9个。二、清理整
顿执法队伍。对所有持证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登记和资格审查。同时加强了对行政
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编印发放培训教材3600余册,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执
法人员300余人。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重点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和
行政处罚文书做了统一规范,举办了3期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培训班,培训听证主
持人308名,经考试全部合格,并向其颁发了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书。市政府制定了
行政处罚程序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程序,对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
证程序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原则、赔偿义务机关、审理决定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了对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机关事业单位收
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等热点问题的检查。全年组织或参与各种类型的执法检查
8次。为指导和督促部门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工作,对渔政、技术监督、
物价、交通等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清
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通知》,对市直40个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有
针对性地开展了统计、合作医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城市门前三包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6起,提出加强
和改进行政执法建议38条。

               行政复议应诉
  一、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和文书。统一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备案通知书、行
政应诉案件备案通知书、威海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登记簿等5项备案登记
文书,建立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反馈制度。二、按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及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在法定的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和送达当事人。全年市政
府收到复议申请4起,其中予以受理并审结2起。三、完成了250名行政复议应诉人
员业务资格证书的年审和换证工作。

              政府法制宣传教育
  采取举办宣传月或宣传周、开展集市法律咨询、送法上门等形式,进一步宣传
普及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召
开了行政处罚法实施一周年政府法制系统座谈会,并刊发了一批学习行政处罚法文
章。全年发行各类法律法规汇编和其他法律书籍3.2万余册,利用报刊、电视、广
播刊登播发政府法制宣传稿件31件,在市地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政府法制理论研讨文
章3篇。组织市级领导集体学法4次。

                 仲裁工作
  威海仲裁委员会于1996年6月13日正式成立。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作为仲裁
委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主要受理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金融证券交易、房地产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海事海商合同、民事
合同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等案件。为健全威海仲裁工作网络,威海仲裁委员会于
1997年3月19日在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设立了仲裁联络处,并成立了由11名法
学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12月18日在全市大中型企业及上述3市外经贸企业
中聘请了280余名仲裁联络员,成立了由司法、企业界人士组成的仲裁监察委员会,
为威海仲裁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年内,秘书处利用市仲裁委成立1周年和
《仲裁法》施行两周年的时机,举办了“仲裁法知识讲座暨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开辟“经济仲裁信箱”等专栏,扩大了市仲裁委的社会
影响,提高了人们的仲裁意识。同时与市工商局等5个部门协商,对其管理的20余
种标准(格式)合同文本进行了修改,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年共
受案34起,涉及争议标的额3227万元,其中已结案2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