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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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威海市有朝鲜族、回族、满族等37个少数民族。暂住人口5000余人,占全市总
人口的0.21%;流动人口10000人左右,其中朝鲜族人口所占比重较大。少数民族
人口分布为散居。
  1997年,市民族宗教局加大对民族事务的管理力度,促进民族团结,妥善处理
民族关系,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被省民族事务委员
会推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规。年内,在《威海日报》、威海有线电视
台刊登、播出有关民族内容的稿件12篇。深入开展“三五”普法活动,成立法制宣
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威海市民族宗教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三个五年规划》,
印发各种宣传材料5000余份,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少数民族群众、各宗教团体及
信教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
  全面落实民族政策。依照有关政策及规定,协调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在计划生
育、子女升学等方面的优惠照顾。为8名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出具了少数民族
证明,为12人恢复并更改了民族成分。根据《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民族贸易和
民族用品生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企业实际情况,积极推
荐少数民族用品定点企业,为加快全市民族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认真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年内,对全市206名少数民族干部进行
了两次全面调查,会同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共同制定了“威海市关于贯彻省委组织
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山东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七年规划及实施意见》
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民族干部培养制度。

                宗教
  威海市有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信教群众5000余人,宗教
活动场所8处。有市级宗教团体2个:威海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威海
市基督教协会。县级宗教团体1个:文登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年内,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编印了《民族宗教干部读本》,
分发到基层民族宗教部门,并举办了有各市区统战部分管部长、民族宗教专职干部
参加的全市第3期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向广大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
以及自治、自养、自传等方面的教育,分清合法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使广大教
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增强了爱国热忱和民族自尊心,提高了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多做贡献的自觉性。
  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年内组织专门调查组,对乱建
庙宇和露天佛像的现状开展了调查,并于6月20日召开全市专项治理乱建庙宇和露
天佛像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治理方案,同各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签订了责任
状,落实了责任,进行分类治理,有效地制止了乱建现象。
  继续对农村宗教活动秩序进行全面整治。坚决取缔各种非法宗教活动场所40余
处,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市(区)、镇、村三级管理网络,规范了全市农村宗教活动秩
序。
  强化信息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年内,有2条信息被中央办公厅采用,2条信
息被《齐鲁宗教》采用。
  完成1996年度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制定了《威海市1996年度宗教活动场所
年检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基层,指导基层开展年检工作。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
年检取得明显成效,非法宗教活动得到遏制,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成果得到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