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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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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7年,威海市第一次市委常委会议就对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
以“建设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生态化海滨城市”为目标,把保护好环境作为城市发
展的首要选择,决心把威海市建成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文明城市。1990年,威海市在
全国第一个被授予“国家卫生城市”称号。1993年,威海市提出了建设“国家环境
保护示范城市”的目标。1994年,邀请国家、省有关专家对建设环保示范城市进行
专题论证,制定了“规划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环境清洁优美、经济繁荣昌盛”
的示范城市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1993年、1995年,威海市连续
两次被评为“全国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称号。1995年,威海市获得“全国造林
绿化十佳城市”称号,被联合国评为全球改善人居环境100个最佳范例城市之一。
1996年,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威海市对环境保护工作始终高度重视,为创
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奠定了基础。
  1997年5月,国家环保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后,
全市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创建活动进行
宣传发动。7月份,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动员大会,
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发放“致全市人民公开信”2万多份,同时开展公众环境问
卷调查。市环保局、市科协、威海日报社联合举办了“威海市环保科普知识有奖百
题竞赛”活动。市环保局与新闻部门配合,完成了《碧海蓝天扬威奋进》的专题片,
通过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中国环境报》等媒体对全市创建活动进行全方位、
广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在全市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同时,加强整改工作。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参与。环保部门充分发挥监督
协调职能,对部门的工作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和难点
问题解决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前后编发创建工作简报26期,起到了表彰先进、激
励后进的作用,从而使全市环境保护各项指标都达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
  8月26-28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家考核组来威海市进行考核,一致同意
推荐威海市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9月5日,国家环保局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
宣布威海同厦门、大连、珠海、深圳一起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