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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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综合管理
  1997年,全市各级海洋与水产部门在抓好渔业行政的同时,本着抓基础、抓关
键、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积极履行海洋管理这一新职能,海洋管理工作有
了良好的开端。一是建立健全了海洋综合管理机构。威海市和各市(区)都组建了海
洋与水产局,并设立了海洋管理科,配备了管理人员。市委常委会议已同意成立威
海市海洋工作委员会,荣成市、文登市也成立了海洋工作委员会,负责由渔业大市
向海洋经济强市跨越的组织领导工作。二是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海域管理使用的基础
性调查工作。根据省海洋与水产厅的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海洋基础调查,摸清
了海洋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三是加强了管理人员
培训工作。组织全市海洋管理人员参加山东省海洋与水产厅举办的海洋监察员培训
班,举办了全市海洋管理培训班,为海域使用申请表、登记表和海域使用证的发放
做好准备工作。四是开展了风暴潮警戒水位确定工作。在国家海洋局烟台管区的协
助下,确定了全市的风暴潮警戒水位,初步建成了警戒水位监控体系。

            核定防潮警戒水位
  为落实国务院防灾减灾十年规划,建立威海市沿海岸段风暴潮预防预警系统,
自1997年3月20日起,市海洋与水产局组织各市(区)力量,对全市近1000公里的海
岸线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数据测算,并根据各岸段的地理特点、水域环境、水文条件
及堤坝高程分布、结构强度等特点,分5个岸段(乳山岸段、文登岸段、荣成南岸段、
龙须岛岸段、威海岸段)核定警戒水位。10月7日,核定结果通过了国家海洋局北海
分局专家组的论证。防潮警戒水位的核定,提高了灾害的可预见性,避免了工作的
盲目性,把防风暴潮工作纳入科学管理轨道。

             渔政管理
  1997年,以保护渔业资源、服务渔业生产为宗旨,渔政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年审收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抓住全省改制的契机,逐步完善督导机
制、反馈机制、协调机制、奖惩机制、教育和服务机制,不断加强对年审收费进度
和质量的总体控制,下发了《关于做好异地办证渔船过户工作的通知》,使渔船异
地办证过户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二是融各种检查内容于一体,狠抓渔船捕捞许
可证大检查、伏季休渔管理和秋汛生产管理,突出渔政管理主体地位。5月,抽调7
艘渔政船、3部渔政车,组织开展了以证件检查为重点的全市捕捞许可证大检查。
共检查渔船1200艘,查处违规渔船258艘,维护了辖区内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7-8
月,根据国家对伏季休渔从严管理的要求,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下发管理通知。为
实现“船靠港、网入库、证集中、无违规”的管理目标,工作中坚持“市级监督、
县级操作”的原则,对渔船、港口、市场、冷藏加工厂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全方位
监督。严厉打击违法捕捞、收购、销售幼鲅鱼,炸电亲鱼等违法行为,控制违法纳
水,有效地保证了全市伏季休渔的顺利进行,渔船违规率控制在0.5%以内。9月,
以幼鱼比例检查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了秋汛生产执法大检查。共检查渔船960艘,
查处违规渔船60多艘。三是灵活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4月,抽调中国渔政海监
471号船,对违规捕捞鲈鱼苗、外地渔船跨区定置作业、违法使用脉冲惊虾仪等行
为进行严肃查处。共查处违法案件23起,罚款1.2万元,弥补了综合管理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