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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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1998年,市、县(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
务犯罪大案要案,共受理线索514件,立案侦查254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
济损失1 024万元。 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
请批准逮捕781件1167人,分别比上年上升23.8%和13.9%,批准逮捕683件982人,
上升19.4%和7.9%, 其中批捕重特大犯罪嫌疑人553人,上升1.5%;受理公安机
关移送起诉90 6件1481人, 分别上升38.5%和34.1%,审查后提起公诉767件1205
人, 分别上升37%和30%,其中重特大犯罪嫌疑人609人,上升10.9%。把诉讼监
督提到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开展了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

【反腐败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年内,受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罪案线
索460件, 立案侦查240件。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共立查贪污案、贿赂案200件,占
立案总数的83.3%;立查重特大经济罪案218件,占立案总数的90.8%,其中5万元
以上的19件,10万元以上的23件,100万元以上的3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
20人。二是紧紧围绕国有企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围绕国家粮
食体制改革、完善财税制度改革和金融改革,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改革之机
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共立查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184件,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4件,其中金融、财税、经贸系统犯罪案件19件。三
是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办了51件乡镇站所和基层干部犯罪案件。
四是工作中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的原则,实现
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渎职犯罪侦查局成立】年内,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市、县(市、区)两级检察院将原法纪
检察处(科)改为渎职犯罪侦查局。共受理渎职、“侵权”罪案线索54件,立案侦查
14件,同类案件比上年增加3.7倍。其中,玩忽职守案5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案各2件,虐待被监管人案1件;“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涉
嫌犯罪案件1 2件。 泰山区公安分局徐家楼派出所原所长马洪庆等人,于1994年10
月,将无辜农民张现春刑讯逼供致死,埋尸灭迹长达4年之久。5月,市检察院根据
群众举报,迅速侦破此案,提起公诉后,马洪庆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他犯罪分
子分别被判刑。

【诉讼监督】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
严、违法不究及滥用职权等问题,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①立案监督。发现公安
机关应立不立案线索31件, 要求说明理由23件,公安机关直接立案9件,认为不立
案理由不成立而依法通知立案8件。 ②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侦查和审
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38件次,决定追捕漏犯14人,追诉44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
决提出抗诉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③刑罚执行监督。对监管改造活动中的违
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3件次, 参与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843人,纠正不当69
人,纠正超期羁押26件39人,消除不安全隐患29起,办理服刑犯及其亲属申诉、控
告检举11件,查办又犯罪案10件。④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
判决、 裁定的申诉案4 24件,立案审查187件,分别比上年增长53%和31%;对确
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建议提请和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97件,市院直接提出抗诉
30件, 分别增长26%和76%,法院再审改判7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0件;向法院
提出改正错判等检察建议9件,采纳5件。

【集中教育整顿】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党委的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把集中
教育整顿作为队伍建设和加强检察工作的重大举措, 3至12月,经过学习教育、查
摆问题和整改三个阶段,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统一了执法思想,干警法治观念、纪律
观念、群众观念、质量观念显著增强。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规范执
法活动,认真清理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
市院正、副检察长和反贪局正、副局长接受了省委组织部和省院的联合考察,市院
与市委组织部、政法委联合对基层院正、副检察长和反贪局正、副局长进行了考察。
同时,积极推行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普遍进行了中层干部轮岗、竞争上岗和工作
人员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涌现出了一批公正执法、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全市检察机关有33个集体和98人次受到市以上领导机关表彰奖励。其中,肥城
市检察院、泰安市检察院分别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二等功,倪锡山、薛
云峰、董绍德、卢传鑫4人被省院表彰。
(卜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