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90&A=7&rec=62&run=13

【概况】 1996年末,全市有土地776184公顷,比上年增加7097公顷(因东平县旧县镇划入),
人均0.15公顷。耕地357722.5公顷,约占总面积的46.5%。全市人均耕地0.067公顷,农民人
均0.093公顷。 耕地主要分布在市域中部和西部大汶河中游沿岸、肥城盆地、东平湖大清河
南岸平原地带、市域东部的郊区和新泰河谷平原地带;园地(果园、桑园等) 面积60204.4公
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7.8%,主要分布在市域北部泰山和东部徂徕山、莲花山等中低山丘陵
区及宁阳西部和肥城南部的平原地区;林地面积79606.5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10.4%,主
要分布在市域北部泰山和东部徂徕山、莲花山等山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87520.6公顷,
约占土地总面积的11.4%,主要分布于平原和工矿区;交通用地面积23019.4公顷,约占土地
总面积的3%;水域面积677456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9%;未利用土地面积100654公顷,约
占土地总面积的11.9%。
按县、市、区分:泰山区28787.7公顷,其中耕地5177.2公顷;郊区179888.67公顷,其
中耕地81163.4公顷;新泰市193301.7公顷,其中耕地70604.5公顷;肥城市127730.27公顷,
其中耕地63869.2公顷;宁阳县112431.07公顷,耕地68573.7公顷;东平县134044.07公顷,
耕地68334.5公顷。
年内,市政府先后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占用基本农田的
审批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规定:严格按计划管理土地,实现土地供应由计划分
配转到市场机制配置、集约利用上来;除法律规定允许划拨的建设项目用地外,土地使用权
采取出让、租赁、入股等供给方式,并要依法进入市场,推行有尝使用;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凡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须由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
田保护区规划和建设项目性质进行项目用地审查、签署意见,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基
本农田使用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对主管人员要追究责
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全年全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85家,合同出让金4203万元,增加土地纯收益1325万元。
查处各类非法占地案件125件,接待人民来信来访101件(起) ,结案率98%。审批各类建设用
地652公顷, 其中耕地501公顷。开发复垦土地830公顷。建设用地与复垦地相抵,增加耕地
329公顷。
【土地资源变更调查】 按照国务院部署,依据《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利用现状调
查技术规程》 ,8~10月份,土地管理部门对全市土地资源进行了变更调查。全市投入人力
5375人, 其中专业调查人员768名,投资70余万元。调查结果表明:1991~1996年,全市耕
地减少22933公顷, 其中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7866公顷,居民点及工矿占用7066公顷,交
通占用2333公顷,水域占用1466公顷,其他占用4222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复垦增加耕地2733
公顷。6年间全市净减少耕地20200公顷。

1996年泰安市建设用地统计表
单位:公顷
━━━━━━━━━━━━━━━━━━━━━━━━━━━━━
各项 其中 国家 其中 集体 其中 农房 其中 农业 其中
用地 耕地 建设 耕地 建设 耕地 建设 耕地 建设 耕地
─────────────────────────────
合计 652 501 526 442 66 34 57 22 3 3
泰山区 104 95 101 92 - - 3 3 - -
郊区 274 223 233 205 27 16 14 2 - -
宁阳县 24 11 16 9 4 1 3 3 1 1
东平县 34 10 26 9 5 1 3 - - -
新泰市 110 63 62 47 24 12 24 4 - -
肥城市 106 96 88 80 6 4 10 10 2 2
━━━━━━━━━━━━━━━━━━━━━━━━━━━━━

【泰城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调查】 年内,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建委、泰山区政府,对泰城规
划区内历年土地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调查各类建设用地单位1147个,调查面积1800公
顷。调查结果表明:违法占地和非法交易422宗,面积264公顷,占调查面积的14.7%。(陈锦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