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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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学等8名厅级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 1995年初,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原市委常
委、秘书长卢胶青,原市委副书记孙庆祥,原山东省石油股份有限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泰山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徐洪波,原泰安市副市长孔利民等5人因受贿等犯罪被依法
逮捕, 同年10月至12月先后起诉到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建学自1990年1月至
1995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99次,共计人民币616291.22元。被告人卢胶青自
1992年5月至1994年12月, 非法收受、索取贿赂92次,价值人民币1408952.69元;还于1992
年12月至1993年5月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9022元。被告人孙庆祥自1992年10月至1995年
1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现金及物品44次,总价值122918.30元。被告人徐洪波
自1988年春节前至1994年2月, 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77838.30元;并于1993年1月至
11月, 先后8次批准挪用公款6700900元;还于1994年6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40万股“鲁
润” 股票计人民币40万元送给卢胶青。被告人孔利民自1991年至1995年1月,先后74次索取
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70937.87元。1996年2月15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胡建学犯
受贿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卢胶青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庆祥犯受贿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洪波犯受
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孔利民犯受贿罪,处
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宣判的还有原市公安局局长李惠民因受贿
854581元和流氓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案件。胡建学、李惠民不服上诉,1996
年7月12日,二审改判胡建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李惠民维持原判,
并于当日执行死刑。
1996年7月,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将原市委常委、副市长乔善泉受贿118164元犯罪案
件, 原市委常委、 宣传部长亓志文受贿107811.71元犯罪案件, 原副市长刘仁安受贿
197962.05元犯罪案件起诉到市中级法院。同年11月1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乔善泉、亓志
文各处有期徒刑10年, 刘仁安处有期徒刑15年,三罪犯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至此,8名厅级
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件全部审结。(谢纯华)
【董雪珠公证书诈骗案】 1996年3月25日上午,当事人董雪珠(台湾人) 在肥城市公安局新
城分局干警张××陪同下,到肥城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其丈夫陈俊杰死亡证明公证事项。公证
人员对董雪珠提供的材料多系复印件,以及缺少陈俊杰非正常死亡的公安部门勘验证明、法
医鉴定、死者证据保全证明等材料产生疑问,经过公证人员半个多月的调查、核实,发现陈
俊杰在肥城市意外死亡的佐证材料、肥城市公安局仪阳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印章、肥
城市第二火化厂的证明均系伪造,遂拒绝办理此项公证,并将案情报告公安部门。经公安部
门和检察部门查明:台湾董雪珠、陈俊杰夫妇原在台北市和福州市经营实业,因管理不善濒
于破产,为摆脱困境,经密谋,由陈俊杰在台湾买下了多份人寿保险,后又结伙来到大陆,
与福建人阿三、张××等人相勾结,利用狗尸骨灰等道具,制造了陈俊杰意外死亡的假象,
企图骗取大陆公证机关关于陈俊杰意外死亡的证明公证书,以达到由董雪珠到台湾领取巨额
人寿保险金1000余万元台币并继承其他财产的目的。公证人员秉公执法,制止和打击了董雪
珠等人的犯罪图谋。(周长城)
【肥城市孙伯邮包爆炸案】 1996年8月12日18时20分许,肥城市孙伯乡兽医站临时工李志
文(男,27岁,该乡岈山村人)替本村李吉海(男,39岁)到孙伯邮电支局取一包裹,因发现异
常,在邮电支局职工开包察看时发生爆炸。邮电支局职工武勇、邱国华被当场炸死,李志文
和2名女营业员被炸成重伤。 案件发生后,泰安、肥城两级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突击破
案,于8月21日将重大犯罪嫌疑人李吉金(男,31岁,该乡岈山村人,山西临汾地区蒲县黑龙
镇元沟煤矿采煤工) 抓获。该犯供认,因其与李吉海有经济纠纷,预谋报复,遂携带准备好
的爆炸物品,乘车到泰安邮局寄出后,立即乘车返回山西临汾所在煤矿,以造成其不具备作
案时间的假象。不足10日,公安干警便将此案侦破。(常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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