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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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 1996年底,泰安市有回、蒙古、壮、朝鲜、满、藏、维吾尔、苗、彝、布依、
侗、瑶、白、土家、水、达斡尔、仡佬、俄罗斯、哈尼、黎、纳西、仫佬、撒拉、鄂伦春、
畲、毛南、傈僳、土、傣等29个少数民族计7.7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6%,其中,回族
占少数民族的98%以上。 少数民族在全市呈大分散、小集中分布,泰山区、郊区、新泰市、
肥城市均超万人。主要集中在66个乡(镇、办事处)145个村(居),回族人口占50%以上的聚居
村49个。
年内,全市民族工作仍以抓扶贫、促经济为重点;一是向省民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争取无偿扶贫资金8万元,有偿扶贫资金160万元,市级财政落实少数民族扶贫资金15万元,
帮助4个少数民族贫困村解脱贫困; 二是争取省民委在东平县建起全省小尾寒羊养殖基地,
在新泰禹村镇建起小尾寒羊繁育和小尾寒羊改良当地绵羊基地。至年底,全市49个少数民族
聚居村实现国内生产总值近27395万元, 经济纯收入7768.9万元,农业总产值4645.9万元,
工业总产值6355.2万元,建筑业总产值1686.9万元,第三产业产值3382.8万元。共有企业55
个,从业人员1436人。49个村中,人均收入超过2000元的18个,超过1000~2000元的13个。
在抓少数民族经济的同时,努力促进少数民族的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至年底全市有回民小学45处、回民中学3处,少数民族儿童入学率达到98%,小学毕业升学率
99%; 小学、中学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75%,均高于全市同级同类学校师资水平;
民族村卫生室建设达标29个; 民族村文化大院达标15个;全市推荐5个少数民族文艺节目参
加全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全部获奖,其中,金奖2个,银奖2个;市民委和市电视台联合摄制
的回族先进人物纪实性电视片《金兰》获全国少数民族文艺题材“骏马奖”评比提名奖。
【宗教事务】 1996年,全市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5个教种,专职教
职人员146人。 有爱国宗教团体7个, 其中,市级2个,县级5个。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106处,其中,天主教19处,教众6000余人;基督教37处,教众18000余人;佛教2处;道教2
处;伊斯兰教46处,穆斯林群众7.6万余人。
年内,全市宗教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对宗教组织和
宗教活动的管理。一是帮助各活动场所制定了宗教活动、政治学习、文物保护、财务管理、
安全保卫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信教群众爱国公约、信教守则等规范性文件,并举办全市宗教
界人士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班,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教育、爱国教育和时事政治
教育。二是整顿活动场所秩序,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实施登记发证和年度检查;调整了碧霞
祠管理委员会和泰城基督教会成员;协助各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了管理组织;对天主教、基督
教实行“定点、定片、定人”管理,有效地抵制了海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三是取缔邪教
组织活动点21个、 非法传道人17人,收审非法传道3人、传唤14人,其中,查禁取缔了佛教
非法组织“弘法社”在泰安的活动,查禁收缴邪教材料110多份、非法出版物近10万册。(李
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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