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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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6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54万人,占总人口的10.28%,按国际年龄标
准划分,全市进入老龄化地区。年内,全市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简称《老年
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力度。
进一步完善养老措施。一是抓农村赡养老人协议书的续签、兑现和完善,全市签书率、
兑现率保持在95%以上。 二是继续推行和提倡农民退休制和生活补贴制,不断增加集体养老
成份,全市近1000个乡村(街)实行了农村老人退休生活补贴制度。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
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活动, 至年底, 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人数120.63万人,收取养老保险费
2605.7万元。
加强老年经济实体管理。一是重新修订《市直老年经济实体管理(暂行)规定》;清理整
顿老年经济实体, 对126家无效益、无贡献、帐目混乱、管理不善的老年经济实体实行限期
整顿,对逾期不改的予以注销。二是出台了《老年企业有偿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及《市
直老年企业有偿资金使用细则》,对有偿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和条件、程序和期限以及管
理等均作了详细规定。三是对老年经济实体法人代表、经营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进行了管理和
经营培训。
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是结合老人节庆祝活动,全市开展了《老年法》和
尊老敬老宣传活动月,向全市印发《老年法》10万份;节日期间,市、县领导人纷纷发表宣
传《老年法》的电视讲话和报纸署名文章,宣传《老年法》,并向各地老年人致以节日祝贺;
各级党委、政府普遍开展了慰问老年人活动,其中市五大班子领导分头走访、看望了25位百
岁以上老人。二是市人大代表视察了全市和两个矿务局《老年法》以及《山东省保护老年人
合法权益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