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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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6年末,全市有国家税务机构65个,其中市国家税务局1个、县(市、区)局6个,
分局(所) 58个,共有职工1501人,其中市国家税务局196人。①继续推行出口退税保证函制
度,审批出口退税3228万元。②涉外税收继续推行税务部门与银行联合办公制,规定外资企
业用龙卡缴税,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办理1995年度外资企业高税负退税及1996年预退税
款共265.8万元,预免所得税2050.7万元,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600万元。③流转税管理实
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BG分类管理办法, 严格专用发票的计划管理和对大面额专用发票的控
管。 ④查补所得税款1155.7万元,其中邮电、铁路、保险、电力等行业766万元。⑤专业稽
查业户36566户,查补税款3840万元,罚款287万元。查处法人涉税犯罪案件和偷抗税案件37
件,其中法人涉税案件1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34.7万元。 全年,市国家税务系统
完成工商各税8.56亿元,超计划7.58%,比上年增长15.21%。其中中央级完成66172.6万元、
省级1765.6万元、 分别比上年增长20.05%、 38.59%,市及县级完成1.77亿元,比上年降低
1.32%。完成“两税”8.46亿元,超计划7.88%,比上年增长20.56%。
【征管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普通发票的监督和管理,全年监制普通发票11类计30余种,修
改各类票样110种,并对旧版发票进行了清理和缴销。二是全年共划出纳税业户466户,其中
涉外企业22户、 个体业户4640户。三是完成税务登记换证工作,共换发税务登记30852户,
其中办理税务登记证30632个,办理注册登记220户。
【税收改革】 ①农村征收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征收分局、所由改革前的119个撤
并为35个。各级始终做到“四个到位”:即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对外宣传发动到位、各项准
备工作到位、落实方案到位。年底,各基层分局全部正常运转。实现干部管理机制从委任制
到竞聘制的转变。②城区征管改革。全市6个县(市、区) 所属城区征收单位均建立内部分工
合理、相互联系紧密、能基本达到数据共享的现代化的多功能征收服务厅,建立健全各项规
章制度,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挂牌上岗、文明征收。③税务代理工作。“泰安市税务
代理咨询中心”(改名为“泰安市税务师事务所”)年内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6个县(市、区)
的代理事务所分别于6月底全面对外挂牌办公。 ④会计改革。各级按照“两步到位”的改革
方案,重点抓了方案的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3月份,经省局税收会计改革领导小组抽验,
泰安市税收改革达到标准。(武洪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