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与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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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 1995年,全市有25个少数民族计7.3万人,有49个民族村的少数民
族人口占村人口的50%以上。少数民族分布遍及107个乡、镇、办事处。
1.支持少数民族经济。市政府制订了《泰安市少数民族扶贫计划》。据不完全
统计,年内,全市各级政府、向少数民族村居和企业投资460万元,从上级部门争
取无偿扶持资金70万元,帮助少数民族村庄勘测打井位置,扩大灌溉面积93.3公顷。
少数民族年人均收入由1989年的470元增加到1620元,其中人均收入2000元以上的
村、街发展到10个。4月,市民委与省民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在泰安举办
了少数民族发展养殖、种植业科技培训班。
2.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全市投资近150万元,改善部分民族中、小
学办学条件。各县(市、区)将少数民族村上交的教育附加费返还给民族小学使用。
为提高少数民族的升学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一律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少数民
族学生。帮助少数民族村居建设文化大院或活动室31个、卫生室58个,培养医务人
员102名。
3.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配合有关部门从培养、选拨少数民族干
部入手,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在少数民族万人以上的两个县、区和2000人以
上的11个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中配上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1995年下发的《泰
安市培养选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六年规划及实施意见》正逐步实施。市民委狠抓了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工作,制定了《关于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必须尊重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若干规定》,对全市110多个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进行整
顿。以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宗教工作】 1.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解决个别地方和单位强迫宗教人员信教
群众停止正常宗教活动问题;查禁了流入我市的侮辱信教群众的《奇异的性婚俗》、
《脑筋急转弯》等书。广泛发动和组织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市道教协会与市
伊斯兰教协会于8月在泰城举办了“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抗日战争胜利50
周年祈祷活动”。
2.依法加强了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有计划地批准登记100余处寺、观、教堂和
宗教活动点,各县、市、区相继建立了7个爱国宗教组织,基本实现宗教内部管理
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依法查处了基督教非法组织在郊区发展教徒、秘密受洗
事件,取缔了非法邪教组织“圣灵重建荣耀教会”新泰孙村聚会点。各宗教团体、
宗教活动场所有效地抵制了来自省内外的地下宗教势力的非法宣传、串联、策动渗
透活动。
3.发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四化建设服务。年内,全市各寺、观、教堂和
信教群众为扶贫助残、支农救灾、集资办学、捐资助医、兴修水利、希望工程等公
益事业累计捐款10多万元,捐赠布匹上万米、衣物500余件。各宗教团体自筹资金
维修保护国家文物,减轻了国家负担。全国重点宫观碧霞祠已全面维修。市伊斯兰
教协会和泰城清真寺协助外贸部门与伊朗和马来西亚签订清真牛肉出口合同。全市
宗教界在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中,先后邀请香港、台湾等地区宗教界人士和工商
界大德信士,美国、德国宗教界上层人士近300人前来泰安观光、旅游,洽谈贸易。
(李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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