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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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5年,泰安市有财会人员2.7万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者
3000余人;市财政系统有职工1400余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者400余人。
市财政局下辖山东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培训中心、泰安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泰安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泰安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泰安市财政干部学校等5
个县级单位。全局有在职职工近20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者100余人。
1995年泰安市财政工作面对资金紧张、收支矛盾突出等诸多困难,坚持发展、
改革、稳定主题,制定实施一系列有效政策措施,调动各方面发展生产、增收节支。
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0333万元,占预算118.57%,比上年增长34.9%,超额完
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收入比上年增长22%的超收目标;当年消灭粮食挂帐573万
元,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消灭历年粮食挂帐20%的任务;当年全部消灭历史遗留累计
财政赤字1463万元,比省政府要求提前两年完成任务;全市财政总支出达11.89亿
元,占预算的95.26%,全市收支相抵,累计净结余1070万元,连续第九年实现当
年财政收支平衡。
1.狠抓财源建设。年内,提出“以财源建设带动、引导、监督、规范经济发展”
的指导思想,对全市财源现状及如何搞好地方财源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出台近
期财源建设总体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全面实施。围绕强化基础财源、壮大支柱财源、
培植新兴财源、发展后续财源、抓好替代财源、搞好区域财源等财源建设重点,在
资金、政策、管理三方面实行配套联动,全年用于支持财源建设的资金累计达2亿
多元,是历年财政投入最多的一年;制定实行税前弥补亏损、按比例返还所得税等
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
全市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年内,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新泰市提前一年跨入省创“双亿元”县扶持行列,顺利实现财源建设年度目标。
2.深化财政改革。年内,对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
参照市对县(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重点推进县对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调动了乡(镇)增收节支积极性;改革财政信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泰安
市财政有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补充规定》,对财政信用资金来源、规模、使
用范围等进行重新界定,建立起规范的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泰安市国有
工交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试行意见》,代表市政府与企业主管部门签订《资产
经营责任书》,在市直工交企业全面推行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强化住房资金管理,改进住房公积金征集办法,年内市直及市直以上驻泰单位公积
金缴存率达到96.6%,缴存公积金累计达2295万元,名列全省前茅;改革公费医疗
管理办法,支持泰山区率先实行统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建立起以国家(财政)、
单位集体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新体制,为解决公费医疗“老大
难”问题提供了成功借鉴经验。
3.加强财政管理。年内,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管理促发展观点,围绕开展“管
理效益年”活动,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①加强预算管理。做到收入依法应收尽
收,按时间进度组织入库;支出按预算花钱,不开新的增支口子;结合开展“管理
效益年”活动,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合同管理,跟踪问效”制度,提高了财政资
金支出效益。②加强监督管理。年内市财政局会同监察、物价等部门,对行政事业
性收费及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27亿元,直接上交国库
2500余万元,废止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收费文件26份;配合反腐败斗争对“小金库”、
超标超编小汽车进行清理检查,查处“小金库”资金500余万元,超标超编小汽车
72辆,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作了严肃处理;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
查,检查单位2694户,查出违纪金额4942万元,入库3113万元。③加强预算外资金
管理。全面推行“综合性收支计划”管理模式,实行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统
筹安排;郊区打破预算外资金管理权、使用权、支配权“三权”不变的旧管理方式,
制定出台新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将预算外资金直接纳入财政综合预算,实
行预算内管理;泰山区从抓源头控制入手,成立全市第一家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门机
构--收费管理局。

【调整支出结构】 年内,按照《预算法》关于地方财政收支平衡、不打赤字预算
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全市支出预算比上年增长7.5%。①增加对农业、科技、
教育、公检法的投入。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增长10%,同口径增长81.22%;科技三
项费用支出增长11.9%,同口径增长103.31%,其中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增长113.13
%;教育及公检法支出增长8%。②控制非生产性支出。行政事业管理费预算比上
年增长4%,低于总支出水平3.5个百分点,同比增幅低于总支出增幅16.85个百分
点。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停止审批,凡未经批准成立的机构和超编人员,财政
一律不予安排经费。

【《泰安市财政有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出台】 年内,市财政局按照“控制规模、
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原则,制定并出台《泰安市财政有偿资金管理
使用办法》。其主要内容:一是对财政周转金的来源、规模、使用范围等作了重新
界定;二是取消各科室有偿资金帐户,改由预算科统一开户、统一核算,实行“集
中管理、集体决策、分工负责、互相监督”的办法;三是建立规范化的财政周转金
报表制度。新办法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市财政局先后投入6000余万元有偿
资金,重点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新增利税2900余万元。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检查及票据管理】 年内,市财政局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局、物价局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市1892个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
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27亿元,没收上缴国库2500余万元,清退乱收
费资金近200万元;废止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收费文件26份,取消违纪收费项目371个,
销毁非法票据17种;发现案件线索29起,立案查处13起,处理6人。
严格票据管理。收回各县、市、区和主管部门收费票据印制权,改由省、市两
级财政统一印制。7月1日起,各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全部改用套印“山东省财政
厅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专用章”的新版收费票据,原收费票据一律作废。领用新版
收费票据须出具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财政部门核发的
《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准购证》,方可领用新票据,并限定数额,以旧换新。

1995年泰安市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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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年初 实际 占年初 上年同 比同期
预算 收入 预算% 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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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 59314 70333 118.57 52134 34.90
一、工商税收 41712 44916 107.68 35527 26.43
其中:增值税 13494 14074 104.30 12489 12.69
营业税 12111 12632 104.30 9124 38.45
二、企业所得税 6042 7155 118.42 4101 74.47
其中:国有企业 4604 5581 121.22 3017 84.99
集体企业 1420 1574 110.85 1084 45.20
三、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及经 -2054 -1530 74.49 -1994 -23.27
费退库
其中:粮食 -1020 -849 83.24 -1011 -16.02
四、农业四税 7152 7226 101.03 6355 13.71
其中:农业税 4104 4061 98.95 4107 -1.12
农业特产税 1577 1918 121.62 1128 70.04
耕地占用税 1232 885 71.83 937 -5.55
契税 239 362 151.46 183 97.81
五、其他收入 3369 7517 223.06 4734 58.75
六、专项收入 3093 4441 143.58 3137 41.57
其中:排污水资源费收入 1506 1916 127.22 1532 25.07
教育费附加收入 1587 2191 138.06 1117 96.15
七、国有企业上缴利润 -- 608 -- 274 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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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 3月10日,市政府出台《泰安市国有工交企业实行
资产经营责任制的试行意见》(简称《试行意见》),在市、县属国有工交企业中全
面推行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试行意见》对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形式、内容、
工作程序、奖惩办法及法律责任等均作出明确规定。主要考核指标包括基础指标、
资产运营效益指标和附加指标三大部分。4月8日,市经济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管理局
代表市政府,与市直工交企业主管部门正式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至年末,资产运
营效益明显提高,国有资产平均增值率达116%,净资产收益率11%,总资产收益
率2.16%,成本费用利润率4.24%。

【实行财政专项资金“合同管理跟踪问效”制度】 5月1日起,泰安市财政专项资
金使用实行“合同管理跟踪问效”制度。该制度规定:对财政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
资金、财政一次性安排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有偿无偿专项资金,项目
单位需用资金须事先写出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与用款单位签订专项资
金用款合同,并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项目完成后,用款单位须及时填报《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反馈表》,财政部门负责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并据此核销项
目专项经费。凡按时或提前完成项目计划而效益较好的,专项资金结余全部留单位
使用,对擅自挪用资金、虚报冒领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的,财政部门强行扣
回原全部拨款,年度内不再安排其它项目用款。年内市财政局与用款单位签订专项
资金使用合同822份,拨付资金8904万元,无一挪用和损失浪费情况。

1995年泰安市财政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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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年度 实际 占预 上年 比同期
预算 支出 算% 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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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4856 118944 95.26 98250 21.06
一企业挖潜 6199 4796 77.37 2075 131.13
二简易建筑 50 50 100.00 130 -61.54
三科技三项费用 1108 1104 99.64 543 103.31
四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5549 5379 96.94 4022 33.74
五农林水事业费 5976 5976 100.00 5261 13.59
六工交商事业费 492 492 100.00 708 30.51
七城市维护费 5157 4598 89.16 3514 -30.85
八文教卫生事业费 41223 41043 99.56 33590 22.19
其中:教育 28804 28664 99.51 23071 24.24
九科学事业费 476 476 100.00 421 13.06
十其他部门事业费 6835 6301 92.19 5781 8.99
十一抚恤与救济 4037 3983 98.66 3170 25.65
十二行政管理费 15266 14936 97.84 14333 4.21
十三公检法支出 5815 5815 100.00 4528 28.42
十四价格补贴支出 5389 4100 76.08 3076 33.29
十五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183 183 100.00 60 205.00
十六其他支出 15781 15781 100.00 13877 13.72
十七环保支出 2714 1562 57.55 1536 1.69
十八教育附加费支出 2370 2192 92.49 1130 93.98
十九煤城附加支出 50 50 100.00 495 -89.90
二十地质勘探费 186 127 68.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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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对乡镇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年内,郊区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对
乡镇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政策规定完成收入任务提成1%,超收部分全部留乡
镇,并按超收额的30%比例奖励;短收不补,由乡镇自求平衡。新政策实施后,所
辖19个乡镇全部超额完成收入任务,比上年增长19.5%。全区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
衡,并消灭全部历年累计赤字550万元。(王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