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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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统计质量、全面核准统计数字】 1994年,泰安市统计局为提高统计数据质
量,全面核准统计数字,着重抓好四项工作。①争取领导支持。向市政府提交“关
于乡村工作统计数字质量情况和改革考核公布工业总产值指标的意见”,市政府据
此作出《如实上报统计数字的三条决定》,发放各部门、单位,明确“吹牛要纳税”
的约束措施。市政府领导人还就数据真实性方面在有关会议上发表讲话15次,批办
有关报告1 0余件。②展开强大的宣传声势。泰安电视台播放市委、市政府领导关
于加强统计数据准确性的电视讲话,《泰安日报》以醒目的通栏标题进行全面报道;
电视台多次报道各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关于贯彻执行市政府《三条决
定》的电视讲话,还在新闻节目之后,以字幕形式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口号。③
造就强大合力。年内市统计局在查处7起统计违法案件时,市里分管领导都签署意
见,给予坚决支持。市统计局还与市纪委、监察局、法制处、宣传部、组织部、法
院、司法局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这些部门与市统计局密切协作,统一行动,形成核
实统计数字的强大合力。
市统计局对部分掺有水份的统计报表的单位点名批评,更正不切实际的统计数
据,如全市乡镇工业产值由3月份增长162%,回落到5月份的36%,维护了统计数
字的严肃性。为此,中央《组工通讯》专文介绍泰安市经验,山东省统计局在泰安
市召开现场会,国家统计局以文件的形式在全国推广泰安市的做法,《经济日报》、
《经济参考报》、《中国信息报》等均作了报道。泰安市统计工作在全省综合考核
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第一名。
【统计导向监督作用增强】 ①评选出农村“三十强乡镇、百强村和百强企业”,
完成上报省的经济强乡镇、强县的筛选、审核工作,保证了强乡、强县带动战略的
顺利实施。评选出“工业经济效益五十强”企业,逐月对各县市区、各工业部门的
工业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考核和通报,引导工业企业由生产经营向经济效益转变,
对及时调控工业经济运行起到“导向标”作用。②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市委、市政
府明确规定,对外使用和公布的有关全局性统计指标数据,一律以统计部门提供的
为准;全市开展的农村三强、企业元帅和将军、工业企业五十强的评比,以统计部
门提供的数据为主体;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政绩考核,均以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
为依据;县级干部政绩卡,由统计局审核并签署意见。中央组织部来泰安考察时,
总结和肯定了泰市的统计监督经验。
【统计法制建设】 ①普及《统计法》教育。市及各县、市、区人大主任等均发
表贯彻执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电视讲话;市统计局印发《山东省统计管理
条例》,张贴页一万张,手册一万本;结合统计管理登记工作,10~12月份,对全
市企业法人代表、分管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参加培训人数达7600
人,其中法人代表2100人。②强化法制基础建设。报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统计
工作的若干规定》;市及宁阳县、郊区建立法院驻统计局联络室,其他县、市、区
在筹建;市统计局会同市纪委、中级法院、司法局、监察局联合印发《统计违法案
件举报办法》;全面开展统计管理登记工作,全市已有90%以上的单位依法进行了
登记;市局充实加强法规检查科,各县、市、区统计局抽选业务强、素质高的人员
从事统计法规工作。
【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根据全国和全省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统计执法大
检查。①组织各单位自查,全市参加自查的单位3329个,发现差错及时纠正。②严
格抽查,各级、各部门共组织抽查组73个,对49个乡镇和1394个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分别占乡镇和企业总数的45.9%、46.4%,共查处统计违法行为232起,分别进行
了通报批评、限期纠正或立案查处。③严肃执法。对7起违法数额较大,性质严重
的单位,分别给予2000~12000元的经济处罚,对不服从处罚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对农村主要统计指标进行7查】 年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1994年度主要统
计指标进行核查,组成以分管市长任团长,由市统计局、农委牵头,市畜牧局、农
业局、林业局、乡镇企业局、计委、财办参加的全市统计检查团,对“农民人均纯
收入、农业总产值、畜牧业、林业、乡镇企业、县属工业、计划生育”7个方面的
统计指标进行严格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全市宏观指标数据进行评估和调整,
保证了宏观指标数据的准确性。
【农村统计网络全面恢复和加强】 为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可靠,按照市政府《
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认真抓好农村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全市107个乡
镇中,已有95%建立了独立的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农村综合统计职能开始发挥作用。新泰市各乡镇均建起乡统计委员会及办公室,形
成一条龙式的统计网络,在全省统计法制工作现场会和全省统计工作会上介绍经验,
国家统计局给予充分肯定。
【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全市统计系统年内提供统计信息达万余条。在市统计局
撰写的174篇统计分析报告中,市委、市政府采用57篇,市里领导批示59篇,省统
计局和省级报刊采用12篇,省委、省政府采用7篇,国家级报刊采用7篇。其中《评
统计数字上的“实则泻之”疗法》一文,全面记述对农村经济进行六查的成因和效
果,作为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材料印发;《成就、差距、展望》一文,作为全市解放
思想大讨论的开篇文章,在《泰安日报》头版通栏全文刊登;《上半年经济运行喜
中有忧》一文,作为市委第六届八次全委会议文件印发,并全文刊登在市政府《参
阅文件》上。
【出版发行《泰安统计年鉴》、《泰安工业》、《泰安贸易十五年》和《泰安市情
手册》】 四本资料集图、文、数于一体,近130万字,信息容量大,系统性、
权威性、综合性较强,既全面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成就,又重点介绍工业、贸易的发
展变化,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宏观决策和微观管理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其
中《泰安市情手册》,信息集中、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易于查阅,成为各级领导
了解市情的袖珍工具书。
【第三产业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1993年全国进行首次
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泰安市于1993年9月20日开始对第三
产业进行普查,市及各县市区、部门、乡镇、普查单位都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
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全市参加普查工作的人员达2万多名。12月底全面完
成普查登记工作。1994年6月份完成普查的计算机数据处理工作,一次性通过省验
收。泰安市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普查数据汇总结果:1992年末,全市第三产业单位共90119个,其中企、事业
行政单位18869个,从事第三产业的城乡个体户71250个;全市从事第三产业的年末
人员数共42.73万人,其中企、事业行政单位30.88万人,城乡个体户11.85万人;
全市第三产业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不含城乡私人住房)60.91亿元,其中企、事业行
政单位57.45亿元,城乡个体户3.46亿元;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25.83亿元,与原统
计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第三产业增加值相比,增加4.39亿元,增长20.5%;全
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5.8%,比原统计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
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4.4个百分点。(任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