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90&A=5&rec=73&run=13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明显成效】 1994年,为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并逐步走上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市委于4月
份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对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和领
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市委责任制的要求,市
纪检监察机关把市直110个部门分为8个大口,把中央部署的反腐败三项任务分解为
11项工作,具体落实到8个职能部门;组成了有纪检监察、政法和各口牵头部门、
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了联席会议的职责、任务和成员单位
负责人,具体工作科室和联络员等。6个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制定了责任制或贯彻市
委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纪委先后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考评
实施细则》、《考评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和措施,把反腐倡廉工作具体分解为5
个方面、58条,每条均制定了相应的考评办法和检查程序,量化了标准,实行百分
制考核。对在年终考评中得分第一名的县市区和前两名的市直部门的党政一把手、
党政分管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等5人晋升一个档次的职务工资;对因责任
制不落实,致使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上述5种人降一个档次的
职务工资。通过实践,初步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纪委协调检查、部门各负其责、
群众参与监督、上下齐抓共管的新机制,取得“三个进一步”的明显效果,各级党
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尽职尽责、齐抓共管的局面进
一步形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实行责任制,使各级纪委能
够腾出更多的精力,协助市委、市政府抓工作部署,抓综合协调,抓督促检查,抓
案件查处,逐步形成了高层次的监督。实行责任制的做法受到中纪委、省纪委的充
分肯定。8月15日,《人民日报》报道泰安市实行责任制的做法。
【查处大案要案有新突破】 各级纪委坚持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惩治腐败的重要
措施来抓,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全市纪检监察共初核各类违纪线索947起。立案
查处745起,比上年增加1起,除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外,增加148起,增长29
%。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案件12起,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69起,分别比上年增
长71%和35%;结案685起,结案率为92%。共处分违纪党员493人,其中开除党籍
86人,留党察看9 0人,撤销党内职务29人,严重警告和警告288人;处分违纪行政
干部119人,其中受记大过处分以上的83人,受记过以下处分的36人。在受处分的
人员中,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102人。通过查处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136万
元。
【执法监察成效显著】 1994年,全市共开展执法监察72项。其中纪检监察机关
主办(立项)34项,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检查38项,共检查单位3290个,检查资金
45974.58万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035.34万元,收缴违纪违规资金522.85万元(含
以物折款)。在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128起,立案查处60起,处理各种违纪人员62人,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人,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建议1473条,协助被检查单位建立
完善制度1393项。
【专项治理和纠正不正之风】 199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各职能部门
开展了清理乱收费,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清查向企业乱摊派,清理党政机关所
办实体和防止加重农民负担等不正之风。并集中开展了清车、清房、清理公款接待
和清理向企业乱摊派为主要内容的4项专项清理,收到明显成效。一是清理乱收费。
检查了309个单位对市委、市政府已明文废止的103个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其中,
对28个单位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减少乱收费款1500万元。二是清查向企业乱摊派,
共清理出自1 992年7月1日以来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向企业的乱摊派、乱拉赞助、
乱调资金总额15 41万元,已清退1394万元,清退率达到90.5%。三是清理机关所
办实体。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所办的665个经济实体已全部与原机关脱钩,408名机关
干部辞去了经济实体职务,20名干部辞去了机关职务。四是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共
核减不合理项目38个,超限资金2476万元,农民人均5.7元。五是清理小汽车。对
1993年10月1日以来,全市新增的856辆小汽车逐辆清理,查出违控的28辆,与企业
换乘的2辆,违反规定借款购买的4辆,冒挂公安、武警牌照的75辆,都按照政策规
定进行了处理,收缴罚款52.4万元。(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