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1994年6月1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
通过了《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1994年7月20日,泰安市人民政府以泰政发
(1994)10 0号文颁布实施。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除对风景区的范围、管理部
门和管理依据作了说明外,还对资源保护、规划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管理
部门的职能和奖罚标准,为风景区的管理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市政府关于改进市建委、泰山管委、旅游局财务体
制的通知精神,泰山管委及所属企事业景区单位,从1994年起财政管理与原主管部
门脱钩,直接挂靠市财政,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回笼和使用。为保障景区管理和建设
资金的及时使用,泰山管委与市建行联合成立了景区资金结算中心,统一存款,统
一贷款,弥补了资金使用中的不足,同时加强资金管理,成立票证管理处,负责进
山票减免业务,减少了资金的流失;成立景区审计事务所,负责审计景区建设工程
项目。截止年底,景区审计事务所共办理业务21宗,审减资金143万元。
【林政管理】 年内,结合《森林法》颁布10周年纪念活动,出动宣传车对《森
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5项管理法规进行宣传。举办了两期林政科长学习
班,提高其执法意识。加强队伍建设,配置林政管理员37名,形成较强的林政管理
体系。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及时对采伐过程实施有效监督,防止了超范
围砍伐现象的发生。认真履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1994年按上级规定共为建设单位、
村庄办理占地、伐树手续18份,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植被恢复费57万元。(柳
建新)
【林区经营承包】 1994年,泰山管委以7个偏远林区为试点,推行“六定六包
一奖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改变了过去差补经费“一篮子”挎的使用方法,将差
补费分为经常性开支和以劳代补、以奖代补三部分,调动了林区生产经营积极性。
7个林区狠抓内部管理,将各项生产及政治指标层层分解,实行工效挂钩,明确责
任,奖罚分明,堵塞了跑冒滴漏;在挖掘潜力、增收节支、提高效益方面取得显著
效果。7个林区全年多种经营总收入达330万元,创历年最好水平,共提取折旧费45
万元,结余52万元,实现了全面扭亏。(马升平)
【泰山清洁队下放至各景区】 泰山清洁队是1983年3月成立的一支专业队伍,
全队人员主要由临时工和合同工人组成,工作分布在红门、中天门、南天门等各个
岗位,成立11年来,清洁队为泰山的环境治理做出了贡献,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
的表彰。为便于领导和督促工作,于1994年3月,将泰山清洁队改编下放到各景区
管理。改编后的队员保持“岗位不变、任务不变、执行的保洁制度不变”,强化了
各景区的环境保洁意识。
【景区治安】 1994年,泰山景区公安分局共受理治安案件16起,其中扰乱公共
秩序2起,妨碍公共安全5起,侵犯公共财务4起,侵犯民事权利4起,赌博1起,发
案率比上年下降20%;发生刑事案件2起,其中拦路抢劫1起,盗窃1起,发案率下
降33%。为预防各类案件发生,景区公安分局重点抓了以下工作:积极改进对寄住、
暂住、重点人员等流动人口的管理,减少失控现象;加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舞
厅等治安行政管理;严格枪支弹药、刀具的管理,消除非安全因素;加强景区派出
所、联防队等基层部门的工作。
【景区严打假冒伪劣商品】 1994年,景区工商分局共销毁假胶卷618个,捣毁
假胶卷贩运点1个;查处腐烂变质食品38.5公斤,过期啤酒1087瓶,变质罐头400余
瓶,饮料700斤,汽水2300瓶,三精水50桶;扣押陈旧大衣106件,罚款3412元。在
严厉查处上述不法行为的同时,工商分局注意从防范入手,严格对经营人员的审查,
先后取缔3 7个违章摊点,清除不法人员300多人次;加强对进货渠道的控制,对易
造成假冒伪劣的商品如胶卷等采取由工商分局统一进货的方法,减少了坑骗顾客现
象的发生。
【景区整顿广告业务】 针对近年来泰山景区广告制作标准不一、业务多头管理
等现象,市政府责成泰山管委于第八届登山节前对景区广告业务进行整顿。取消部
分擅自签定的合同,同时对在景区开展广告业务作了新规定:①主景区一般不设广
告;②主景点、古建筑、古树名木、碑刻旁不设广告;③中天门停车场、西路裸露
山体及护栏可设广告;④广告要与景观协调,由泰山管委规划科选点;⑤广告设置
由市政府批准,泰山管委统一办理。年内,泰山管委广告公司对景区内原有广告进
行审核、编号、登记,并通过了省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的验收。
【清理景区墓地】 1994年7月中旬,市委常委召开专门会议,决定清除除大津
口合资陵墓公园外景区其他公墓和私人坟头。为了把这项工作进行彻底,市里成立
清墓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会。泰山管委、泰山区政府、市建委等单位出动宣传车
40余台次,成立清查小组15个,深入宣传排查。至8月底,景区内公墓全部封存,
在建项目下马,管理人员疏散,迁出坟头3000余个。9月3日,有关单位干部职工、
驻泰官兵和大专院校师生3000余人对景区内无主坟和拒迁坟进行了一次性集中清理,
平整坟头5000余个。
【景区实现第七个无火灾年】 1994年,市政府成立泰山防火指挥部,召开防火
会议,批准60名消防警察进入景区。管理部门加强防火措施,除健全原有的防火值
班制度外,还在主要进山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在主景点开辟吸烟处及火种存放点,
将林木集中的区域定为无烟区,协助其他驻山单位建立防火队伍,配置防火工具。
由于预防工作得力,泰山景区实现了第七个无火灾年。(柳建新)
71泰山管理
【《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1994年6月1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
通过了《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1994年7月20日,泰安市人民政府以泰政发
(1994)10 0号文颁布实施。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除对风景区的范围、管理部
门和管理依据作了说明外,还对资源保护、规划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管理
部门的职能和奖罚标准,为风景区的管理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市政府关于改进市建委、泰山管委、旅游局财务体
制的通知精神,泰山管委及所属企事业景区单位,从1994年起财政管理与原主管部
门脱钩,直接挂靠市财政,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回笼和使用。为保障景区管理和建设
资金的及时使用,泰山管委与市建行联合成立了景区资金结算中心,统一存款,统
一贷款,弥补了资金使用中的不足,同时加强资金管理,成立票证管理处,负责进
山票减免业务,减少了资金的流失;成立景区审计事务所,负责审计景区建设工程
项目。截止年底,景区审计事务所共办理业务21宗,审减资金143万元。
【林政管理】 年内,结合《森林法》颁布10周年纪念活动,出动宣传车对《森
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5项管理法规进行宣传。举办了两期林政科长学习
班,提高其执法意识。加强队伍建设,配置林政管理员37名,形成较强的林政管理
体系。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及时对采伐过程实施有效监督,防止了超范
围砍伐现象的发生。认真履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1994年按上级规定共为建设单位、
村庄办理占地、伐树手续18份,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植被恢复费57万元。(柳
建新)
【林区经营承包】 1994年,泰山管委以7个偏远林区为试点,推行“六定六包
一奖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改变了过去差补经费“一篮子”挎的使用方法,将差
补费分为经常性开支和以劳代补、以奖代补三部分,调动了林区生产经营积极性。
7个林区狠抓内部管理,将各项生产及政治指标层层分解,实行工效挂钩,明确责
任,奖罚分明,堵塞了跑冒滴漏;在挖掘潜力、增收节支、提高效益方面取得显著
效果。7个林区全年多种经营总收入达330万元,创历年最好水平,共提取折旧费45
万元,结余52万元,实现了全面扭亏。(马升平)
【泰山清洁队下放至各景区】 泰山清洁队是1983年3月成立的一支专业队伍,
全队人员主要由临时工和合同工人组成,工作分布在红门、中天门、南天门等各个
岗位,成立11年来,清洁队为泰山的环境治理做出了贡献,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
的表彰。为便于领导和督促工作,于1994年3月,将泰山清洁队改编下放到各景区
管理。改编后的队员保持“岗位不变、任务不变、执行的保洁制度不变”,强化了
各景区的环境保洁意识。
【景区治安】 1994年,泰山景区公安分局共受理治安案件16起,其中扰乱公共
秩序2起,妨碍公共安全5起,侵犯公共财务4起,侵犯民事权利4起,赌博1起,发
案率比上年下降20%;发生刑事案件2起,其中拦路抢劫1起,盗窃1起,发案率下
降33%。为预防各类案件发生,景区公安分局重点抓了以下工作:积极改进对寄住、
暂住、重点人员等流动人口的管理,减少失控现象;加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舞
厅等治安行政管理;严格枪支弹药、刀具的管理,消除非安全因素;加强景区派出
所、联防队等基层部门的工作。
【景区严打假冒伪劣商品】 1994年,景区工商分局共销毁假胶卷618个,捣毁
假胶卷贩运点1个;查处腐烂变质食品38.5公斤,过期啤酒1087瓶,变质罐头400余
瓶,饮料700斤,汽水2300瓶,三精水50桶;扣押陈旧大衣106件,罚款3412元。在
严厉查处上述不法行为的同时,工商分局注意从防范入手,严格对经营人员的审查,
先后取缔3 7个违章摊点,清除不法人员300多人次;加强对进货渠道的控制,对易
造成假冒伪劣的商品如胶卷等采取由工商分局统一进货的方法,减少了坑骗顾客现
象的发生。
【景区整顿广告业务】 针对近年来泰山景区广告制作标准不一、业务多头管理
等现象,市政府责成泰山管委于第八届登山节前对景区广告业务进行整顿。取消部
分擅自签定的合同,同时对在景区开展广告业务作了新规定:①主景区一般不设广
告;②主景点、古建筑、古树名木、碑刻旁不设广告;③中天门停车场、西路裸露
山体及护栏可设广告;④广告要与景观协调,由泰山管委规划科选点;⑤广告设置
由市政府批准,泰山管委统一办理。年内,泰山管委广告公司对景区内原有广告进
行审核、编号、登记,并通过了省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的验收。
【清理景区墓地】 1994年7月中旬,市委常委召开专门会议,决定清除除大津
口合资陵墓公园外景区其他公墓和私人坟头。为了把这项工作进行彻底,市里成立
清墓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会。泰山管委、泰山区政府、市建委等单位出动宣传车
40余台次,成立清查小组15个,深入宣传排查。至8月底,景区内公墓全部封存,
在建项目下马,管理人员疏散,迁出坟头3000余个。9月3日,有关单位干部职工、
驻泰官兵和大专院校师生3000余人对景区内无主坟和拒迁坟进行了一次性集中清理,
平整坟头5000余个。
【景区实现第七个无火灾年】 1994年,市政府成立泰山防火指挥部,召开防火
会议,批准60名消防警察进入景区。管理部门加强防火措施,除健全原有的防火值
班制度外,还在主要进山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在主景点开辟吸烟处及火种存放点,
将林木集中的区域定为无烟区,协助其他驻山单位建立防火队伍,配置防火工具。
由于预防工作得力,泰山景区实现了第七个无火灾年。(柳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