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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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1994年10月20日,原泰安市税务局分设为“泰安市国家税务局”
和“泰安市地方税务局”两个机构。市国家税务局年末有分局(所)135个;局设15
个主要业务科室;全系统共有职工1500人。
【组织税收】 省税务局分配泰安市工商税收全年计划为84030万元,9月又下达
增值税、消费税各增长22.31%的任务。市税务局采取措施,超额完成税收任务。
该局在对全市各类经济税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层层落实计划任务,分解
增值税、消费税的增长任务;各县、市、区税务局则把任务落实到基层所(分局)及
税务专管员,落实到企业;实行收入目标责任制与个人奖惩挂钩。为确保完成任务,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副市长任组长的负责税收入库、企业经济效益、筹集资金等3
个领导小组,并与各县、市、区负责人签订税收责任书,明确奖惩办法。各级围绕
组织税收这一中心,一月一次调度会。为确保税收进度与时间进度同步,一是对税
收情况采取5天一调度,进入12月份,实行“倒计时”工作法,一天一调度,及时
解决税收中出现的新问题。二是对所属单位的收入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区别情况,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收入工作薄弱和压力大的单位实行“计划单列”,重点帮
促。三是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合理运筹资金,帮助企业把欠税缴清。四是实
行包片、包分局、包企业的目标责任制。市局与市人行、财政、经委、财办等6个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税收征管清理拖欠税款的紧急通知》,采取派员驻厂、银
行扣款、加收滞纳金和定专人、定计划、定期限、定金额的“四定”责任制,对欠
税企业摸底排队,签订《入库责任书》》,坚持月税月清。对重点税源建立控管表,
由县、市、区局、所及专管员三级控管,并对企业期初库存动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实行先核实后抵扣,不核实不抵扣,没有动用不抵扣,无税产品不抵扣,制止税款
流失。三是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组成152个专业检查工作组,对重点纳税大户重
点检查,对企业进项、销项税款及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骗税问题逐一查清。年
内全市共查补税款2862万元。
全市年内国税系统完成工商税收67655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13.8%,其中:中
央级完成占年度计划的115.6%,较上年增长18.7%;省级完成占年度计划的121.7
%,较上年增长33.8%;市县级完成占年度计划的107.1%,较上年增长7%。
全市增值税和消费税完成64919万元,超省分配增长任务的2%。
【税法宣传与培训】 ①组织“税收宣传月”活动,全市出动宣传车427辆次,
印发宣传材料38万份,设立咨询台586处,举办广播电视讲座386期,并利用举办新
闻发布会等形式,解答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②对纳税人员进行税法培训,全
年共举办培训班354期,培训厂长、财会、供销人员4300余人。③对税务干部实行
先培训后上岗,全年应训人员参训达100%。
【加强征管基础工作】 按照新税制要求,各级对企业纳税资料进行归集、传递、
入档,制定征管配套措施,一是对纳税业户进行清理、换证工作,清理漏登、漏管
户183户。二是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市89%的增值税企业核定为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促使700多户小型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三是把税收管
理和财务管理结合起来,按照新税制和《两则》,开展国营企业所得税税源变化调
查和汇算清交工作,制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附征率计算办法,规范纳税程序。先
后对酿酒、化工、电力、机械、纺织等重点行业4724户纳税户进行税务稽查,查补
税款1521万元。全年查处偷抗税案件42起,查补入库税款99.5万元。
【专用发票管理】 一是辅导企业和财会人员正确填写和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专用发票。二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工作,采取
企业自查与税务机关全面检查相结合,专用发票检查与普通发票检查相结合,重点
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专项税收检查与税收财务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1427户
有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纠正。三是从发票的领取、运送、发售、使用和保管,建立
一整套制度和办法,对来函稽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逐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四是与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等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
的犯罪分子。全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64.7万元。(武洪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