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按照“三建立一提升”(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工作思路,多项业务实现新突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做出了应有贡献。全系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05万件,调处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办理法律事务7.7万件,提供法律援助2366件,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讲座2272场(次)。市司法局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法治宣传教育】 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方案》等文件。5月起,组成6个检查督导组,对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检察院等6个单位检查督导,加大普法责任制落实力度。12月4日,在市政广场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全市35个成员单位400人参加活动。全市建成农村远程法律教育站(点)3503个,开展送法下乡活动600次,下乡演出法治文艺节目、举办法治报告会100场次,培植民主法治星级示范社区50个,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配备率96%以上。打造“互联网+法制宣传”阵地,利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网易号”等新媒体发布普法讯息,在泰安电视台播放公益普法广告,开设《法治之窗》《法律在线》等法治节目,定期刊发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各县(市、区)司法局建成法治教育场所,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基层基础工作】 ①健全调解机构。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规模以上企业和各级中学、乡镇卫生院都有人民调解组织,形成配套的调解网络。举办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培训班,提升调解员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泰山区上高街道岔河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新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4个调委会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5名调解员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18名调解员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②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市综治委、市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工作要求,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广使用矛排通手持终端,基层调解员可在第一时间将纠纷事项上报,确保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化解。开发泰安市智慧政法综合管控平台,将矛盾调处情况和工作考核同时纳入信息管理,提高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③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坚持县每月、乡镇每半月、村每周集中排查化解一次矛盾纠纷。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参与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各级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05万件,调解成功1.04万件。
【社区矫正】 印发《关于调整泰安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泰安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制度》等文件。从10月开始,在各县(市、区)推进落实。坚持专项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检查和集中讲评活动。与市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配合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8月上旬和10月中旬,2次组织对全市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普查6个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抽查30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执行情况。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2万人,解除矫正1.02万人。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4月12日,召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副市长鞠向群出席会议并讲话,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部署。6个县(市、区)全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肥城市、宁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列为首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全市87个乡镇(街道)全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91个村(社区)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室,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累计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78万次,为项目合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586次,参与代理案件2107件,调解矛盾纠纷6556件,举办法治讲座2272场。11月23日,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推进会召开,副市长成丽代表泰安市作典型发言。
【法律援助】 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泰安市法律援助办法》,降低援助门槛,扩大受案范围,规范经费使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66件,受援3016人,解答法律咨询1.24万人次。
【司法鉴定】 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推行执业公开制度,完善执业诚信档案制度。全市9家司法鉴定机构、63名司法鉴定人办理司法鉴定案件4764件,采信率98%以上。12月6日,省司法厅、省质监局联合在泰安市召开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推进工作,泰安东岳司法鉴定所在全省率先制定司法鉴定标准化文本体系。
【律师业务】 全市有律师事务所77家,执业律师858人,办理各类案件2.58万件。其中,刑事案件1830件、民事案件7155件、行政案件273件、非诉讼案件677件、仲裁案件175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42万件,律师业务收费过亿元。
【公证业务】 按照司法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全市公证体制改革全面启动。12月底,市岱宗公证处由行政单位改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新泰市、肥城市2个公证处改为全额事业单位。加强互联网手段与现有服务方式协作配合,统一更换公证业务办证软件系统,提升以公证大数据为核心的公证信息化基础建设,融入全省公证在线平台和公证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市办理各类公证事项 2.5万件,业务收费550万元,分别增长4%和5%。 (赵欣欣)
司法行政
【概况】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按照“三建立一提升”(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工作思路,多项业务实现新突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做出了应有贡献。全系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05万件,调处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办理法律事务7.7万件,提供法律援助2366件,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讲座2272场(次)。市司法局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法治宣传教育】 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方案》等文件。5月起,组成6个检查督导组,对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检察院等6个单位检查督导,加大普法责任制落实力度。12月4日,在市政广场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全市35个成员单位400人参加活动。全市建成农村远程法律教育站(点)3503个,开展送法下乡活动600次,下乡演出法治文艺节目、举办法治报告会100场次,培植民主法治星级示范社区50个,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配备率96%以上。打造“互联网+法制宣传”阵地,利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网易号”等新媒体发布普法讯息,在泰安电视台播放公益普法广告,开设《法治之窗》《法律在线》等法治节目,定期刊发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各县(市、区)司法局建成法治教育场所,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基层基础工作】 ①健全调解机构。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规模以上企业和各级中学、乡镇卫生院都有人民调解组织,形成配套的调解网络。举办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培训班,提升调解员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泰山区上高街道岔河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新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4个调委会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5名调解员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18名调解员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②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市综治委、市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工作要求,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广使用矛排通手持终端,基层调解员可在第一时间将纠纷事项上报,确保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化解。开发泰安市智慧政法综合管控平台,将矛盾调处情况和工作考核同时纳入信息管理,提高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③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坚持县每月、乡镇每半月、村每周集中排查化解一次矛盾纠纷。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参与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各级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05万件,调解成功1.04万件。
【社区矫正】 印发《关于调整泰安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泰安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制度》等文件。从10月开始,在各县(市、区)推进落实。坚持专项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检查和集中讲评活动。与市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配合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8月上旬和10月中旬,2次组织对全市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普查6个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抽查30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执行情况。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2万人,解除矫正1.02万人。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4月12日,召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副市长鞠向群出席会议并讲话,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部署。6个县(市、区)全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肥城市、宁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列为首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全市87个乡镇(街道)全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91个村(社区)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室,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累计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78万次,为项目合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586次,参与代理案件2107件,调解矛盾纠纷6556件,举办法治讲座2272场。11月23日,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推进会召开,副市长成丽代表泰安市作典型发言。
【法律援助】 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泰安市法律援助办法》,降低援助门槛,扩大受案范围,规范经费使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66件,受援3016人,解答法律咨询1.24万人次。
【司法鉴定】 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推行执业公开制度,完善执业诚信档案制度。全市9家司法鉴定机构、63名司法鉴定人办理司法鉴定案件4764件,采信率98%以上。12月6日,省司法厅、省质监局联合在泰安市召开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推进工作,泰安东岳司法鉴定所在全省率先制定司法鉴定标准化文本体系。
【律师业务】 全市有律师事务所77家,执业律师858人,办理各类案件2.58万件。其中,刑事案件1830件、民事案件7155件、行政案件273件、非诉讼案件677件、仲裁案件175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42万件,律师业务收费过亿元。
【公证业务】 按照司法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全市公证体制改革全面启动。12月底,市岱宗公证处由行政单位改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新泰市、肥城市2个公证处改为全额事业单位。加强互联网手段与现有服务方式协作配合,统一更换公证业务办证软件系统,提升以公证大数据为核心的公证信息化基础建设,融入全省公证在线平台和公证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市办理各类公证事项 2.5万件,业务收费550万元,分别增长4%和5%。 (赵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