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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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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7年,市编办牵头的各项改革全面纵深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中央编办评估验收组充分肯定,顺利通过验收;牵头推进的“五十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被中央编办《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刊发推广。在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考核中成绩位居前列,被评为“全省机构编制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市直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履行牵头部门作用,出台“1+4”(“1”就是深化放服管改革的实施方案,“4”即开展投资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和提高不动产登记效能4个单项工作方案)一揽子改革方案,部署“五大行动”26项改革任务、56项改革具体工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年分3批削减行政权力317项,其中取消300项,下放17项,整合8项。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权力74项,变更权力要素381项。向泰安高新区集中下放2424项市级行政权力,授权部门刻制2号行政印章并交由泰安高新区管委使用。推进精准协同监管,建立起467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扩展“双随机一公开”覆盖范围,明确市级248项随机抽查事项,实现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着眼服务便民利民,公布市级642项公共服务事项,保留142项需部门(单位)开具、16项需村(社区)开具的证明盖章事项。推出第一批市、县两级“零跑腿”事项154项,“只跑一次”事项1237项。实施“五十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整合证照数量居全省首位。
【事业单位改革】 完成山东省唯一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撤销事业单位建制9个,整合撤销执法机构12个,增设行政机构1个,顺利通过中央编办评估验收。基本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撤销事业单位3家,转企改制1家,扎口管理17家。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完成27家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选聘外部理事108名,选派外部监事33名;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完成全市700所中小学校长的职级认定及聘任,搭建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中清理“僵尸”事业单位27家,进一步优化事业发展布局。
【行政体制改革】 全面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级39个执法机构整合为20支执法队伍,实现部门领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县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县一级执法队伍均精简为 8支。结合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管辖范围调整,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对“两区”管理体制机制进行调整理顺。调整后,泰安高新区设置内设机构12个、直属事业单位19个,理顺与徂徕山汶河景区、徂徕山林场的管理关系,赋予人事管理、绩效薪酬和干部考评等自主权;泰山景区设置内设机构12个、直属事业单位26个,机构编制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
【重点领域体制调整】 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明确市纪委设立10个综合派驻组及6个单独派驻组,重新核定编制数及领导职数。配合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市监察委职能整合、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转隶意见。稳步推进特检机构改革。积极推进群团改革,配合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盐业、公证处等重点行业体制改革。
【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总量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和总人口的比值为1:49.6,居全省首位。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保障,对统计、教育、法制等部门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优化调整。启动“智慧编办”建设,被确定为省“智慧编办”项目推进试点市。完成32个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规定修订,调整理顺部门职责154项,重新核定行政编制1162名,内设机构291个,领导职数823名,减少科级职数10名,收回工勤编制36名。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在全省率先将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做好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审计和专项督查。全面精准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2016年度年报统计工作被省编办通报表扬。实现中文域名和网站挂标“两个全覆盖”,网站开办审核量145个,域名注册量4231个,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朱传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