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常委会会议6次,制定地方性法规1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8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17次,作出决议、决定4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9人次,完成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推进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建设、加快法治泰安进程作出积极贡献。
【依法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①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握方向。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常委会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中共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党组成员带头深入基层讲党课,带头学以致用促落实。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程序办事、改革创新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明确新时代开展地方人大工作的思路、方法和重点。积极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先后对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治理违法建设、高新区和泰山景区管辖范围调整情况进行集中视察,推动全市形成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②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扎实开展“重效率勇担当作表率”主题活动,着力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就是工作指向,认真做好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从严从实贯穿于问题整改全过程。坚决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改进会风,完善出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广泛调研,为市委决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细化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程序增强实效。依法有效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增强监督实效,出台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加强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完善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与的立法机制。
【推进法治泰安建设】 (参见“法治·地方立法与法律监督”)
【实施正确有效监督】 ①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监督。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市级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审计等相关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并首次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对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审,堵塞预算执行中的漏洞。加快推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分别听取审议市政府全域旅游发展、市级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情况汇报,作出相关的审议意见,推动重点工作落实。②强化对“三农”和精准扶贫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耕地保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专项工作报告,视察全市耕地保护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做活土地文章、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建议。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结合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督办,配合省人大对村镇建设工作进行视察,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抓好贫困村道路、饮水安全、用电、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扶贫扶智扶志有机结合。③强化对民生福祉工作监督。把教育、卫生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作为监督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题调研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小学校和教师代表意见,提出内外相济、疏堵结合、惩防并举等建议,筑牢师德师风根基。加大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建议督办力度,推进乡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逐步解决农村就医难、看病贵问题。把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作为关注重点,通过开展调研、代表建议重点督办等措施,督促市政府补齐民生短板,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改革成果。④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监督。针对私采滥挖泰山石等不法行为破坏泰山生态环境的问题,专题视察泰山石保护工作。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擅自违规店外经营、私采滥挖奇石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把重点督办环保方面的代表建议和开展“泰汶环保世纪行”活动结合起来,聚焦民生诉求,曝光违法行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下大力气解决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饮用水源地违建整治、散乱污企业治理等一大批难题,全市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激发代表履职新活力】 ①代表履职能力稳步提升。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后,及时举办市人大代表初任培训班,组织部分驻泰安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代表履职交流学习班,组织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全国人大培训班,强化各级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②代表组织网络健全完善。依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原则,按地域将446名市人大代表划分成23个代表小组,本着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有档案的标准建设代表小组活动室。③各代表小组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视察调研、联系选民等活动,有效发挥阵地作用。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建立6个专业代表小组,发挥代表的专业、行业优势,为全市转型发展建言献策。代表活动载体不断丰富。开展“创新创业、履职履责,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主题实践活动,向各级代表发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携手共创文明城市”倡议书,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表率带头作用。组织市人大代表法律志愿服务队,进社区、进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先后组织28名驻泰安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扎实推进“双联”(常委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4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406名市人大代表,及时听取意见建议,提高常委会议事决策的质量和水平。④议案建议办理成效显著。常委会办事机构及时转办人大代表建议,并把代表建议内容和承办单位等信息在《泰安人大》、泰安人大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审议通过《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建立专门委员会牵头督办机制,从代表建议中确定重点督办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提建议代表实地视察、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等措施,加大督办力度。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收到代表提出议案42件,经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研究,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将泰山区代表团郭桂林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泰安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停车管理条例〉》(第36号),泰山区代表团刘广博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泰山区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的议案》(第33号)与泰山区代表团赵勇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泰城老城区进行改造的议案》(第38号)并案作为议案处理,其余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2月22—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市长李希信作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泰安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泰安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陈刚作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旭光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表决通过各项有关决议。会议批准泰安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市级预算。审议《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设立市十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旅游委员会,增设市十七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唐福泉当选为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书盈、王淑玲、陶长江、刘学保、曹步山当选为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起峰当选为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希信当选为市人民政府市长,展宝卫、鞠向群、成丽、张红旗、赵德健、袁久党当选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旭光当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苏金森当选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年内,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6次。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2月26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泰安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泰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4月21日召开。上午,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现场视察高铁新区、旅游经济开发区有关重点城建项目建设与管理情况。下午,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重点城建项目建设与管理、耕地保护、交通运输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选唐福泉为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任命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议案;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会议原则通过相应的审议意见。会议原则通过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首批员额法官履行法律程序的报告、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首批员额检察官履行法律程序的报告;会议补选唐福泉为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6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全域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草案)》的说明;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会议原则通过相应的审议意见。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8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泰安市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对泰安市2017年全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泰安市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泰山生态保护条例(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原则通过相应的审议意见。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地视察岱岳区李家庄村、泰山区白马石村拆违现场。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10月31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十九大精神,安排部署常委会贯彻落实工作;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草案)》的说明;听取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会议原则通过相应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表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12月26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审议关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起草情况的说明;听取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号议案审议和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城环资委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号议案与第38号议案审议和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办理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后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草案)。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通过有关报告,审议通过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草案);审议通过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审议通过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审议通过《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人事任免】 年内,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9人次。其中,2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的提请,批准任命:王增爱为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郝永生为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卜静波为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希沧为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晓兵为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亮为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月21日,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希信的提请,决定任命:张韧为泰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董世武为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黄正玉为泰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张伟为泰安市教育局局长;张庆云为泰安市科学技术局局长;鞠向群为泰安市公安局局长;张勇为泰安市监察局局长;孙兰俊为泰安市民政局局长;高建明为泰安市司法局局长;刘斌为泰安市财政局局长;蒋永斌为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锦勇为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吕桂平为泰安市规划局局长;张广银为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朱杰为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骞为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局长;刘兆泉为泰安市农业局局长;吕怀玉为泰安市商务局局长;王新民为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刘焕星为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辛海明为泰安市审计局局长;乔建博为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朱志平为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柴力为泰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刘太荣为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苏有森为泰安市体育局局长;董彦和为泰安市统计局局长;葛茂金为泰安市林业局局长;袁久党为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华民为泰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肖和元为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京洲为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陈晓娜为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根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旭光的提请,任命:井慧、王玥、邢友峰、张晓丹、李莹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根据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的提请,任命:姚红秋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赵文涛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张文芹、宋玉宽、张建同、宋琳、郑延平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10月3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旭光的提请,任命:侯凯青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王成钧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张林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曹丙营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启瑞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阎鹏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朱惠东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君远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梁丽梅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屈玉涛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毕经纶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薛茜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王涛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张宗强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王勇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陈学忠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侯凯青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职务;张林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曹丙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刘启瑞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朱惠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王君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梁丽梅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屈玉涛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毕经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薛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王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张宗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的提请,批准:张亮辞去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张亮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郝永生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赵平原、马富强、朱明勇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人大信访工作】 年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70件次、280人次,办理各级交办信访件18项,完成中共十九大期间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工作任务,依法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苏智伟)
综述
【概况】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常委会会议6次,制定地方性法规1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8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17次,作出决议、决定4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9人次,完成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推进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建设、加快法治泰安进程作出积极贡献。
【依法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①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握方向。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常委会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中共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党组成员带头深入基层讲党课,带头学以致用促落实。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程序办事、改革创新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明确新时代开展地方人大工作的思路、方法和重点。积极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先后对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治理违法建设、高新区和泰山景区管辖范围调整情况进行集中视察,推动全市形成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②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扎实开展“重效率勇担当作表率”主题活动,着力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就是工作指向,认真做好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从严从实贯穿于问题整改全过程。坚决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改进会风,完善出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广泛调研,为市委决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细化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程序增强实效。依法有效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增强监督实效,出台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加强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完善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与的立法机制。
【推进法治泰安建设】 (参见“法治·地方立法与法律监督”)
【实施正确有效监督】 ①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监督。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市级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审计等相关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并首次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对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审,堵塞预算执行中的漏洞。加快推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分别听取审议市政府全域旅游发展、市级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情况汇报,作出相关的审议意见,推动重点工作落实。②强化对“三农”和精准扶贫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耕地保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专项工作报告,视察全市耕地保护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做活土地文章、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建议。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结合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督办,配合省人大对村镇建设工作进行视察,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抓好贫困村道路、饮水安全、用电、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扶贫扶智扶志有机结合。③强化对民生福祉工作监督。把教育、卫生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作为监督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题调研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小学校和教师代表意见,提出内外相济、疏堵结合、惩防并举等建议,筑牢师德师风根基。加大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建议督办力度,推进乡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逐步解决农村就医难、看病贵问题。把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作为关注重点,通过开展调研、代表建议重点督办等措施,督促市政府补齐民生短板,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改革成果。④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监督。针对私采滥挖泰山石等不法行为破坏泰山生态环境的问题,专题视察泰山石保护工作。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擅自违规店外经营、私采滥挖奇石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把重点督办环保方面的代表建议和开展“泰汶环保世纪行”活动结合起来,聚焦民生诉求,曝光违法行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下大力气解决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饮用水源地违建整治、散乱污企业治理等一大批难题,全市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激发代表履职新活力】 ①代表履职能力稳步提升。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后,及时举办市人大代表初任培训班,组织部分驻泰安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代表履职交流学习班,组织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全国人大培训班,强化各级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②代表组织网络健全完善。依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原则,按地域将446名市人大代表划分成23个代表小组,本着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有档案的标准建设代表小组活动室。③各代表小组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视察调研、联系选民等活动,有效发挥阵地作用。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建立6个专业代表小组,发挥代表的专业、行业优势,为全市转型发展建言献策。代表活动载体不断丰富。开展“创新创业、履职履责,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主题实践活动,向各级代表发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携手共创文明城市”倡议书,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表率带头作用。组织市人大代表法律志愿服务队,进社区、进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先后组织28名驻泰安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扎实推进“双联”(常委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4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406名市人大代表,及时听取意见建议,提高常委会议事决策的质量和水平。④议案建议办理成效显著。常委会办事机构及时转办人大代表建议,并把代表建议内容和承办单位等信息在《泰安人大》、泰安人大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审议通过《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建立专门委员会牵头督办机制,从代表建议中确定重点督办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提建议代表实地视察、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等措施,加大督办力度。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收到代表提出议案42件,经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研究,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将泰山区代表团郭桂林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泰安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停车管理条例〉》(第36号),泰山区代表团刘广博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泰山区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的议案》(第33号)与泰山区代表团赵勇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泰城老城区进行改造的议案》(第38号)并案作为议案处理,其余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2月22—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市长李希信作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泰安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泰安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陈刚作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旭光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表决通过各项有关决议。会议批准泰安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市级预算。审议《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设立市十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旅游委员会,增设市十七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唐福泉当选为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书盈、王淑玲、陶长江、刘学保、曹步山当选为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起峰当选为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希信当选为市人民政府市长,展宝卫、鞠向群、成丽、张红旗、赵德健、袁久党当选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旭光当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苏金森当选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年内,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6次。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2月26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泰安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泰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4月21日召开。上午,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现场视察高铁新区、旅游经济开发区有关重点城建项目建设与管理情况。下午,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重点城建项目建设与管理、耕地保护、交通运输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选唐福泉为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任命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议案;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会议原则通过相应的审议意见。会议原则通过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首批员额法官履行法律程序的报告、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首批员额检察官履行法律程序的报告;会议补选唐福泉为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6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全域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草案)》的说明;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会议原则通过相应的审议意见。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8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泰安市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对泰安市2017年全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泰安市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泰山生态保护条例(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原则通过相应的审议意见。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地视察岱岳区李家庄村、泰山区白马石村拆违现场。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10月31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十九大精神,安排部署常委会贯彻落实工作;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草案)》的说明;听取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会议原则通过相应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表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12月26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审议关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起草情况的说明;听取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号议案审议和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城环资委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号议案与第38号议案审议和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办理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后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草案)。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通过有关报告,审议通过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草案);审议通过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审议通过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审议通过《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人事任免】 年内,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9人次。其中,2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的提请,批准任命:王增爱为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郝永生为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卜静波为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希沧为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晓兵为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亮为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月21日,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希信的提请,决定任命:张韧为泰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董世武为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黄正玉为泰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张伟为泰安市教育局局长;张庆云为泰安市科学技术局局长;鞠向群为泰安市公安局局长;张勇为泰安市监察局局长;孙兰俊为泰安市民政局局长;高建明为泰安市司法局局长;刘斌为泰安市财政局局长;蒋永斌为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锦勇为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吕桂平为泰安市规划局局长;张广银为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朱杰为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骞为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局长;刘兆泉为泰安市农业局局长;吕怀玉为泰安市商务局局长;王新民为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刘焕星为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辛海明为泰安市审计局局长;乔建博为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朱志平为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柴力为泰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刘太荣为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苏有森为泰安市体育局局长;董彦和为泰安市统计局局长;葛茂金为泰安市林业局局长;袁久党为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华民为泰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肖和元为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京洲为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陈晓娜为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根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旭光的提请,任命:井慧、王玥、邢友峰、张晓丹、李莹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根据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的提请,任命:姚红秋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赵文涛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张文芹、宋玉宽、张建同、宋琳、郑延平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10月3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旭光的提请,任命:侯凯青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王成钧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张林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曹丙营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启瑞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阎鹏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朱惠东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君远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梁丽梅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屈玉涛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毕经纶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薛茜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王涛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张宗强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王勇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陈学忠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侯凯青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职务;张林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曹丙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刘启瑞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朱惠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王君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梁丽梅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屈玉涛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毕经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薛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王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张宗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的提请,批准:张亮辞去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张亮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郝永生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赵平原、马富强、朱明勇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人大信访工作】 年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70件次、280人次,办理各级交办信访件18项,完成中共十九大期间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工作任务,依法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苏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