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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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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稳步推进员额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为638名员额法官、检察官套改工资,基本工资人均增资额785元,工改保留津贴人均734元。会同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开展精神文明奖规范发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工作,全市清理纠正长期病事假等情形的“吃空饷”人员49人,累计追缴资金48.15万元上缴国库。稳慎推进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审批467人。做好津贴、经费标准调整工作,调整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和野外工作津贴。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工资业务4.15万人次,其中机关3528人次、事业3.80万人次。
【企业工资宏观管理】 及时调整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按地区分档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50元调整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5元调整为16.4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90元调整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9元调整为14.7元,平均增幅为5.8%。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6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2万元为基数,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上线(预警线)为12%,下线为3%。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调查各类企业342家,涉及职工13.3万人,公布全市260个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审核30户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回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71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