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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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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稳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被确定为全民参保动态管理试点城市。全市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68.86亿元,增长7.8%。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35.27万人,收缴保险费80.11亿元;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79.7万人,收缴保险费21.24亿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5.45万人,收缴保险费32.55亿元;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25万人,收缴保险费26.57亿元;参加失业保险61.95万人,收缴保险费2.37亿元;参加工伤保险89.43万人,收缴保险费4.09亿元;参加生育保险78.97万人,收缴保险费1.93亿元。全市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164.19亿元,增长11.8%,发放率保持100 %。发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88.51亿元;为88.54万名居民发放养老金13.07亿元;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29.47亿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23.88亿元、失业保险金1.4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3.9亿元、生育保险基金3.92亿元。
【养老保险】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展按新制度计发养老保险待遇试运行工作,集中开展原统筹试点期间个人缴费返还工作。做好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加大稽核稽查力度,做到申报实、把关严、监管到位。调整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第二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涉及企业退休人员19.58万人,人均增加养老金150元;涉及机关事业退休人员5.60万人,人均增加养老金218元。采取集中认证和日常认证相结合做好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与公安、民政、卫计委等部门配合,建立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格定期协查机制,每月月初,由民政部门提供死亡人员名单给人社部门对比,防范瞒报、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稳妥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全市分解落实滞留资金7.02亿元,为28.8万人建立个人账户。
【失业保险】 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确定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全年单位缴纳部分减少5800万元,个人缴纳部分减少3900万元,合计减少9700万元。落实困难企业援助政策,加大稳岗补贴力度,为全市1203家企业拨付稳岗补贴7240万元。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自11月起,全市统一提高为每人每月1030元。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全市安排扩大支出试点资金6113.37万元用于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
【医疗保险】 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优化基金结构,充实统筹基金。与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相衔接,及时调整居民基本医保纳入统筹限额。健全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全面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印发《泰安市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实现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在泰山区试点,将参加基本医保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开展“医保服务规范年”活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管理服务,通过实地稽查稽核,暂停整改定点医疗机构7家、药店69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各1家,查处322名医保医师违规行为384人次,遏制不合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头。推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市15家定点医疗机构顺利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外省参保患者到泰安市就医联网结算109人次,全市参保人员在省外联网结算834人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医保扶贫考核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重新核对系统内贫困人口参保信息,严格落实对贫困人口的医保优惠待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结算系统改造,为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特惠险一站式结算创造条件。
【工伤保险】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的重点环节、基本程序,细化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建立县(市、区)重大工伤案件备案制度和市、县两级审核制度,加大对县(市、区)工伤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工伤经办,实行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加强医疗费用审核把关,将工伤基金支出稽查稽核同医保控费稽查稽核一并进行,加大对工伤基金支出的监督力度。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参保率均达100%。顺利将新矿集团、肥矿集团工伤保险纳入全市统筹管理。
【生育保险】 根据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从7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恢复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对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进行明确,女职工正常生育的津贴天数改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名婴儿增加15天,晚育(只针对一胎)的增加60天。
【劳动能力鉴定】 落实“两随机、两公开”(随机抽取专家等工作人员、随机选择工作场所,实现工作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工作机制,实行业务流程分工和岗位责任制,严格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申请、专家管理、现场组织、规范文书和结论送达“五个”环节。组织2批8名专家参加全省巡回鉴定。将5家医院纳入劳动能力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现场流程等严格规范。简化鉴定申报手续,将原来6种表格合并到1张,将工伤职工基本信息提前录入专家评审表,在鉴定现场设立专家复审组,现场审核确定鉴定意见。鉴定结论内容涵盖工伤职工基本信息、伤情、治疗方式、查体情况、伤残等级及依据的国家标准,做到 “过程公开、结论公开”,采取EMS邮寄方式送达。全年受理各类鉴定申请2255人次,其中工伤鉴定1276人次、病退鉴定979人次,鉴定结论维持率位居全省前列。
【社保基金监管】 完善第三方中介机构选聘评估机制,通过公开招标选取3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指定机构,建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社会保险审计检查选聘机制。开展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专项检查,检查6个县(市、区)和高新区经办机构,延伸抽查14个乡镇(街道)人社所以及部分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基金审计,运用“信息网络+监督”的方式,对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提前退休和一次性补缴四项指标疑(重)点信息进行核查。举办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