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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制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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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①法治宣传教育。制作宣传展板60块,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张贴海报1000张,现场接受群众政策咨询500人次。②放管服改革。重新公布225项权力清单,编制29项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完成47项公共服务事项和15项行政许可事项在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系统的录入运行。利用信用泰安网站和市政府政务网站,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实时接收发现无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执法人员及时查处。③行政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办理护士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4410人,护士注销89人,待复审10人;医师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助理升执业、备案、注销3821人,美容医师备案4人,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4人;医疗机构办结注册登记1个,年度校验、变更等受理33个,办结26个;变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4个,“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项目变更20个;“放射诊疗许可”发证14个,“放射人员证”发证49人;“涉水产品许可证”换发10个,“消毒产品许可证”新发换发12个。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865份,其中制定488份,修订205份,延续5份,变更167份。
【卫生监督巡查】 ①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全市经审批许可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疗机构17家,其中门诊部4家、美容诊所8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5家。 主诊医师23人。全市接投诉举报5件,办结5件;查处违法医疗美容广告4件,立案处罚4件,罚款1.45万元。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资本办医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05家,乡镇卫生院72家,二级及三级医疗机构34家,立案查处案件36件,罚没金额14.3万元;对社会资本办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立案查处1家,罚款金额3.3万元。③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管。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和水源地保护综合整治,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法制意识和医疗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建立村居收集、乡镇暂存、集中处置的管理模式,防止医疗废物从医疗卫生机构流失、泄露或扩散,造成疾病传播。④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和泰安城4区直饮水生产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制定《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3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8—10月,对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居民小区直饮水生产经营集中整治,实现统一监管、统一建档、统一标识、统一检测“四统一”监管模式。⑤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与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20%以上的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等监督检查,并督促存在问题的学校限期整改。⑥做好公共场所“三小行业”(小浴室、小宾馆及小美容美发店)卫生监督专项整治。经过整治,633家住宿场所、86家洗浴场所、1931家美容美发场所符合检查标准,对78家住宿场所、18家洗浴场所、45家美容美发场所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书,立案50件。对1926家单位的顾客用品用具监督抽检,1834家检测合格,合格率为95.2﹪,对不合格单位下达限期整改监督意见书。⑦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和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的单位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查处未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产前诊断类技术、不具备资质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或采血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覆盖率100%。⑧开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餐具、饮具服务单位35家,监督覆盖率100%,出动监督车辆83车次,下达监督意见书79份,抽检20家单位,抽检产品93份,全部合格并进行公示。 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专项督查。5月,对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简称“一法四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月8—9日,迎接省督导组对泰安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郭志刚 张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