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档案浏览器

【概况】 年末,全市有价格管理机构7个,在编干部职工166人,其中市级管理机构1个,在编47人;县(市、区)级管理机构6个,在编119人。市物价局连续8年被省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价格调控】 ①价格监测预警。全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2万条、分析报告114篇,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200条,编发简报、快讯63期。②价格调查研究。完成特色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4项、市场价格行情专项调查7项,形成调研报告15篇并报送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③价格宣传。通过网站、微博发布价格政策信息1774条,每日在《泰山晚报》、泰安电视台、“泰安?价格通”和泰山“幸福e家园”网站公布价格信息。
【价费管理】 ①落实上级降费减负政策。降低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价格,年减少企业支出2.95亿元;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年减少用户支出4800万元。②清减涉企收费。跟踪检查上级出台的18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涉企收费单位40家;取消或停征国家设立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41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清理涉企收费政策文件,废止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管理政策2个;开展涉企收费专项调查,建立常态化项目动态调整机制。③推进清单化管理。梳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编制发布《泰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和《泰安市政府定价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编印《泰安市涉企收费清单》手册并向企业免费发放。④支持电力企业发展。落实上级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价格、光伏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等电价管理政策,向省物价局申请新泰光大垃圾发电等5个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核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价补贴2770万元。⑤加强涉及民生的公用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取消泰安市城区供水价格中的城市用水附加收费项目,泰安市城区居民年节省开支1000万元;调整泰安市城区采暖分段计价标准;批复泰安市城区公共汽车公交线路票价7个和城乡公交线路票价;调整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泰山风景名胜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布润丰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全市120救护车收费标准;审核新增的5处停车场收费标准。
【价格服务】 ①价格举报投诉受理。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咨询1284件,实施经济制裁2.30万元。②成本监审。完成政府定价项目定调价前成本监审5个,监审总金额13.34亿元,核减不合理费用1.14亿元。③价格认定。办理价格认定案件1008件,标的额4323.14万元。其中,涉纪案件3件、刑事案件812件、行政案件176件、纠纷调解4件、其他案件13件。④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泰安?价格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新入驻农贸市场1个、批发市场2个、景点1处、停车场14个。⑤价格指数编制。5月19日,协调山东财经大学和泰安市峰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山东省峰松公路运价指数”合作协议,启动编制工作。⑥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向全市低收入群体发放补贴1111.32万元,惠及群众54万人次。⑦平价商店建设。新建平价商店2家,新增平价蔬菜销售品种3个,全年让利70万元。
【市场价格监管】 ①推行“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派出执法人员300人次,上门指导经营者3200户,发放“价格诚信承诺书”3000份、商品标价签10万张,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30起。②节假日市场巡查。重大节假日期间,派出检查人员500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600家,发放提醒告诫函5000份、标价签6万张,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20起,处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零售企业4家,罚款1.20万元;责令6家公共停车场限期整改,对2家乱收费停车场分别罚款1000元。③开展专项检查。组织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检查收费单位112家,查处违法金额183.50万元;整治教育领域乱收费行为,检查教育机构75家,向9家违规收费单位收缴罚没款14.87万元;开展医用耗材价格专项检查,处罚拒不执行医用耗材加价政策的医疗机构3家,罚款60万元。④规范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行为。改进商品房销售事前监管模式,施行“一房一标”审核制度;检查商品房开发企业40家、房屋中介机构10家,向12家拒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企业罚款16.50万元。⑤价格诚信建设。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创建活动,授予新时代商厦等18家商铺“明码实价示范店”称号。
【服务企业年活动】 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调研全市重点企业60家,建立定期联系帮扶制度,召开“服务企业年”活动座谈会,听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家代表意见建议,制定促进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20条。
【蔬菜目标价格保险】 春季马铃薯投保面积7700公顷,价格每千克1.40元,集中销售期市场收购均价每千克1.24元,参保农户每公顷获得赔偿3428.55元,赔付总额2628.78万元。秋季大白菜投保面积7300公顷,目标价格每千克0.30元,集中销售期市场收购均价每千克0.28元,参保农户每公顷获得赔偿1200元,赔付总额880万元。
(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