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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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内,受理仲裁案件215件,同比增长37.8%;案件标的额7.97亿元,同比增长87.1%;案件审限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分别为96.4%和50.1%,同比分别增长0.2%和13.6%。市仲裁办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仲裁宣传推行】 ①组织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在《泰安日报》《泰山晚报》等媒体举办专栏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报道仲裁工作动态;在泰安电视台播放《仲裁沙龙》专题片,邀请仲裁专家、仲裁员讲解仲裁典型案例,普及仲裁知识。9月1日,市仲裁办在泰安光彩大市场设立咨询宣传点,向市民提供法律咨询150人次,发放仲裁资料1800份。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周年商事仲裁征文,开展征集意见建议活动。②抓好重点单位和行业的推行工作。重点选择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等部门和行业作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重点领域,抓好这些部门行业的合同文本规范工作。分别与市财政局、房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就系统内推行仲裁制度研究具体推进措施,并与市工商联联合建立泰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仲裁调解服务中心。③提高仲裁知晓率。与市司法局、市房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单位联合举办仲裁法律培训班,邀请法学专家、首席仲裁员对与会人员专题辅导和业务培训。

【仲裁业务工作】 ①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落实《仲裁员管理办法》,建立仲裁员业绩档案,以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评价仲裁员,规范约束仲裁员的仲裁行为。②完善仲裁制度。依法审查批准立案,严格程序,确保零差错;坚持慎重选择组庭方式和仲裁员,凡案情复杂、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均定3人仲裁庭;坚持选定仲裁员后,仲裁员签署承诺书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制定完善办案工作制度,实行立审分离、审监分离,做到严格庭审程序,遵守办案时限,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探索办案规律和特点,完善办案程序、各种文书格式标准和管理办法。案件调解和解率、审限内结案率、自动履行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案件不超过1%。③做好与法院的工作衔接。把当事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落到实处,把案件执行落到实处。 (安 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