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与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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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工作】 按照市委要求,常委会制定立法工作方案,组织专题培训,加强立法调研,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公开征求立法建议,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按照“立足本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法质量、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经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代表审议通过,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年内公布施行。完善地方立法项目征集、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泰安市地方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经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法律实施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对“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专题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提高各级依法履职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常委会把执法检查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在全市贯彻实施。配合上级人大对特种设备安全、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开展立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转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

【司法工作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中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调研全市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公安机关深化四项改革工作情况。全市法院系统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增设法庭便民服务站,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3个平台,构建起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诉讼服务体系。检察机关建成集控告申诉、律师接待、检察宣告、远程视频接访等于一体的“检务服务中心”,建设电子检务公开平台,实现所办案件全部、全程网上运行。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内容和程序,增强执法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苏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