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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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0项,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23次,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19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4人次,完成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法治泰安、文明泰安和幸福泰安建设作出新贡献。
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①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市委深化改革责任分工,完成民主法治领域的任务,常委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开展调查研究,制订规章制度,为全市推进法治改革奠定基础。围绕市委重点工作安排,常委会副主任立足分工,主动包保,现场指导,推动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电子商务、转型升级、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及时反馈重要信息,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工主任亲下一线,深入社区街头,帮助解决问题,强化督导问效,以“认真”和“担当”的精神推动复审和创建工作。②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指导。深刻理解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策部署,做实做细方案,谋划改进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落实专题培训,组织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全国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学习班,组织88名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参加第二期全省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学习班,考察学习县乡人大工作。加强机构建设,就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设置、乡镇、街道和开发区人大配备等方面进行工作指导。③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制订实施方案,注重以上率下,突出问题导向,结合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抓好整改落实。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①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常委会听取审议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专题调研“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建议市政府全面总结“十二五”工作经验,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抓住发展机遇,聚焦发展重点,力促规划编制更具科学性、指导性。听取审议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宏观调控政策,抓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等意见建议。听取审议全市开发区土地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与省人大同步开展《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执法检查,对国有资产经营监管、国有林场改革、创业带动就业、乡村旅游等进行视察调研。②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常委会落实市委关于改革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要求,制定预算审查前听取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的规定,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专家咨询制度,确定16名市人大代表为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聘请7名专家学者进行专业咨询,对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实效提供支持。听取审议2014年市级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批准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提出要适应预算改革要求,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科学合理用好财政资金等建议。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审计,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强化审计整改的跟踪监督。审计查出的23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市政府预算决算向社会公开,市级和91个市直部门预算决算全部公开。③保障和改善民生。专题视察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听取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有效治理“餐桌污染”、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对饮用水安全工作进行调研,建议市政府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推动饮用水安全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监管力度的加大和执法环境的改善。跟踪督办重点民生建议,解决全市义务教育学制不统一的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狠抓落实,全市统一实行“五四”学制。对城乡公交一体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学校周边安全、侨务工作等民生热点工作开展调研,维护百姓切身利益。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连续两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跟踪监督。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驻泰安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与社区群众一起创建、一起整治,助力泰城绿色发展。市政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下大力气解决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城区环境明显好转。持续开展“泰汶环保世纪行”活动,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运用舆论传导压力,推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推进法治泰安建设(参见《法治·地方立法与法律监督》)
支持代表依法履职 ①推进“双联”制度常态化。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38名驻泰安全国、省和市代表列席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采取走访、座谈、信函、邮件等方式,密切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深化“践行群众路线,联系选民献爱心”主题实践活动,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创新人大代表评议工作,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组织开展“优秀市人大代表”“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评选活动,评选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46名、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7个。②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举办全市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培训驻泰安省、市人大代表小组召集人、市优秀代表以及市县人大机关干部180人;组织驻泰安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代表专题学习班。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饮用水安全、工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问题,组织295名驻泰安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分期参与调研活动,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围绕“十二五”规划实施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分别组织驻泰安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和会前视察,全面了解“十二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为审议好规划纲要(草案)做好准备。推荐驻泰安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担任省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③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完善议案处理和建议办理程序,制订《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坚持重点督办建议重点交办督办。深化常委会分工主任牵头督办、专门委员会归口督办、领衔代表参与督办制度,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6件代表议案全部处理完毕。其中,关于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议案和关于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的议案,由市综治办牵头,会同市教育局、住建局、食药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多部门研究落实。
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组织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强党性作表率”教育活动。开设“人大讲堂”,依托党校开展轮训。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办法,修订完善主任会议提交常委会表决“一府两院”任免事项等制度,研究细化宪法宣誓制度。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改进调查研究,加强与上下级人大联系沟通,组织开展优秀调研论文和好新闻评选,开展驻村帮扶和到村任职“第一书记”等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2月3~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市长王云鹏作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泰安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泰安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林华勇作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旭光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苏金森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表决通过各项有关决议。会议批准泰安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市级预算。会议依法补选市政府副市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表决通过市十六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补充人选名单。会议收到代表提出议案47件,经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研究,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将《关于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议案》《加快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的议案》《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的议案》《关于加快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的议案》《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议案》与《关于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的议案》并案作为议案处理,其余作建议办理。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年内,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7次。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月23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甲士受主任会议委托作的《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刘文明受主任会议委托作的《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甲士受主任会议委托作的《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甲士受主任会议委托作的《关于提请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岳荣胜受检察长胡宗智委托作的《关于提请任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会议书面印发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周静辞去市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辞呈、胡宗智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辞呈、冯永军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辞呈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其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会议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甲士作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刘文明受主任会议委托作的《关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草案)的说明》,听取市政府副市长徐恩虎受市长王云鹏委托作的《关于提请免去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议案》;会议书面印发市政府副市长辛显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甲军的辞呈及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其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会议书面印发泰安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草案),市政府对泰人办发〔2014〕16、17、20、21、22、23号文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审议意见。会议审议通过《泰安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草案)》;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4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旭光作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叙民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洪建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会议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兆祯的辞呈及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其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乡村旅游工作的调研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6月4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周桂萍受市长王云鹏委托作的《关于提请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议案》,听取拟任职发言,书面印发副市长张瑞东的辞呈及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其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8月2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刘斌作的《市政府关于泰安市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张仁安作的《市政府关于泰安市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董世武作的《市政府关于泰安市2015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肖和元作的《市政府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副书记柴力作的《市政府关于全市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甲士作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主任刘锋受主任会议委托作的《关于提请任命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市政府副市长鞠向群受市长王云鹏委托作的《关于提请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议案》;书面印发市政府关于2015年泰安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议草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对2014年市级决算初步审查结果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草案、关于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市人大民侨外旅委员会关于全市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拟任职人员发言,市政府对泰人办发〔2015〕2号、5号文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泰人办发〔2015〕4号文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审议意见,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全市林业资源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10月27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新建作的《市政府关于全市开发区(园区)土地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水利和渔业局副书记郑中其作的《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刘斌作的《市政府关于2015年泰安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同玉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泰安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审意见及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议草案,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发区(园区)土地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和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的决定(草案),姚新中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辞呈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其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和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全市高新技术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12月24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发改委主任董世武作的《市政府关于泰安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市司法局局长高建明作的《市政府关于全市“六五”普法和2011~2015年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刘斌作的《市政府关于2015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及分配意见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孟祥彬作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号和第28号议案审议和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栋梁作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号议案审议和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明作的《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号议案审议和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洪建作的《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号议案审议和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民侨外旅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岩作的《市人大民侨外旅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议案审议和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玉镇作的《市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办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栋梁作的《关于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刘文明作的《关于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草案的说明》;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后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草案),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草案),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泰安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全市“六五”普法和2011~2015年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对2015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初步审查结果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应决议(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彭德刚、王安全的辞呈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其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对泰人办发〔2015〕10、11、12号文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审议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和关于全市公安机关深化四项建设助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人事任免】 年内,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人次。
1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任命苏金森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任命高翔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苏俊昌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锋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主任,梁望东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渊祥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建国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德全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平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徐伟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副主任,王子强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董庆木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张建国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高翔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主任职务,王德全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苏俊昌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田文飞泰安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梁望东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吴洪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赵同玉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苏金森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决定接受周静辞去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辞职请求、胡宗智辞去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辞职请求、冯永军辞去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辞职请求,报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2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孟祥彬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接受辛显明辞去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辞职请求、张甲军辞去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辞职请求,报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4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任命范军、郝永生、郑冬梅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马骏、陈娟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曹建安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张文芹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建同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刘民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彭卫东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孟庆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明泰安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决定接受王兆祯辞去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辞职请求,报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6月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鞠向群、成丽为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免去闫恂秋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接受张瑞东辞去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辞职请求,报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8月2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任命刘康为泰安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照星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任命李诚实为泰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董世武为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高建明为泰安市司法局局长,刘斌为泰安市财政局局长,朱杰为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新民为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刘焕星为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乔建博为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肖和元为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晓娜为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免去李诚实泰安市财政局局长职务,董世武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姚霆泰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杨传文泰安市司法局局长职务,邢长彦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刘康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周杰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10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姚新中辞去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辞职请求,报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12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安全、彭德刚辞去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辞职请求,报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人大信访工作】 年内,受理人民来信63件,接待群众来访233起、312人次,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苏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