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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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市编办在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考核中成绩名列前茅,被评为“全省机构编制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机构与行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全省作为典型示范。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先进单位”,被市委表彰为“五型”机关建设示范单位。

【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 分两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市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项,下放6项,承接省政府下放事项18项,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规范市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成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的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审批、企业设立登记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的编制。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整理发布16个部门单位42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按时公布市县两级本级行政权力清单,保留市级行政权力事项3309项。将市级40个部门列入责任清单编制范围,确定主要职责339项。

【机构改革和体制机制理顺】 组建完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明确领导职数,制定“三定”规定;将市人防办、粮食局、物价局、中小企业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全部调整为部门直属机构;将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明确调整为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综合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市县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基本完成人员编制和资产划转等工作。宁阳县磁窑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事业单位综合改革】 贯彻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研究改革配套政策,落实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印发9个文件,1个文件正在修改完善。加强沟通摸底,确定事业单位类别,1月底前将全市事业单位分类结果向省编办备案。对暂缓分类的事业单位,仔细审查职能,拟定初步意见建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审核批复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近30项,购买服务岗位32个。

【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新设立泰安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中心、科学技术局和市审计局开发区分局;为市规划局设立村镇规划科;新设立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市国民体质科研监测中心、市汶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等事业单位;调整设立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发展投融资管理中心、地理信息中心等调整补充人员编制。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网上实名制登记簿”,制定《泰安市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对2014年度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项目进行年终综合评价,确定优秀等次2名、良好4名。进行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与评估,市县两级审计42个部门单位,评估36个部门。加强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批复县(市、区)机构编制事项87项,其中新设行政机构18个,新设事业单位39个,调整机构35个,整合撤销事业单位36个,新增事业编制306名,核减306名。服务县域经济特色产业发展,设立泰山区碧霞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岱岳区新兴产业园区管委会、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东平县滨河新区管委会等机构。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加强对201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及时通报部门单位,并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完善2015年度绩效考核方法步骤、指标制定、结果使用等,考核事业单位205家。推进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在教育、文化、卫生系统确定20家公益性强、服务范围广、关系民生保障的事业单位先行试点。各系统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各试点单位初步确定理事会成员名单以及事业单位章程。 (朱传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