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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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实施小微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2015年“春暖行动”,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开展对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补签劳动合同5376份。与旅游、建设部门联动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全市28家旅行社、36家建筑工程公司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涉及职工5425人。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严格标准条件、审批程序,严把劳务派遣企业“入口关”,为8家新开办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发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对44家已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年检。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9家并授予“泰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奖牌,协调市总工会为其中10家企业负责人颁发“振兴泰安”劳动奖章。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争创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新泰市、肥城市仲裁院已通过全省示范仲裁院验收。印发《关于明确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处理管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理顺案件管辖权限。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升用人单位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落实调解标识、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调解员证、调解员管理“五统一”要求,提高调解组织管理服务水平和公信力。推荐2家基层平台申报第三批调解预防示范单位,对第二批3家全省非公有制企业调解预防示范单位进行督查验收。实行庭前例会分析、庭后会审制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运行机制,调整仲裁委员会成员,首次召开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印发《泰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会议制度》。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立仲裁派出庭,拟定仲裁派出庭运行规则,扩大仲裁庭影响力。加大终局裁决力度,提高一裁终局率,2015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一裁终局率达27%。全市处理案件1146件,其中案外调解处理195件、立案受理951件、当期结案934件,当期结案率98%,按期结案率100%,结案案件涉案金额2386万元。
【劳动监察】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督导检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13户,涉及职工4.27万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66份,为1329名农民工补发工资188.5万元。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96家职介机构进行整顿,对12家职介机构发出限期整改令,清理无照无证的“黑职介”18家,为求职者追回求职费用3.6万元。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查处企业违法用工和未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健全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先后向公安机关移交欠薪逃逸案10起,已侦结5起。开展201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检查市直各类用人单位516户,涉及职工5.89万人,新增参保职工2659人,补签劳动合同3679份,补发拖欠工资419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623万元。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942起,其中非立案处理581起、立案361起,结案358起,结案率达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