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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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406人。举办公务员面试考官培训班,培训面试考官150名。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表彰“泰安市模范公务员”29名,并给予记三等功奖励;2014年度“泰安市优秀公务员”80名;授予130名在乡镇基层工作满30年的公务员“泰安市奉献基层奖”,并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开展“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活动,提出示范单位创建“五型”机关、示范岗创建“五好”处科室的创建目标,3个集体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示范单位”或“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并记集体二等功。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平时考核试点单位管理,2个试点单位因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被取消试点资格。从严控制行政表彰奖励,审批实施市级奖励表彰项目41项,其中以市委、市政府名义35项、部门联合名义6项,表彰先进单位2115个、先进个人1399名。做好省级以上奖励表彰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候选集体58个、候选个人84名。深化公务员“四类培训”,举办乡镇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1期,培训64人;县(市、区)直部门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1期,培训64人;市直部门(单位)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1期,培训60人;公安系统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2期,培训100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2期,培训408人;现代服务业业务骨干培训班1期,培训51人。推进机构改革体制调整划转人员公务员过渡登记工作,通过考试、考核、公示完成公务员过渡登记210人;为31名已退休划转人员补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身份确认手续。规范公务员日常管理,审核批复2014年度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4055人,其中优秀等次756人、称职等次3262人、未定等次35人、未参加考核10人、不称职等次2人。落实奖励审批制度,审批记三等功奖励133人、嘉奖623人。依法审核登记公务员57人、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01人。畅通“出口”,为4人办理退出公务员登记手续,为2人办理辞职备案手续。依法做好政府人事任免工作,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22人次,任免政府工作人员156人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首次实行全市同步笔试,为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806人。更新完善岗位聘用实名制系统,实行事业单位岗位使用审核备案制度,实现岗位聘用的实名动态管理。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将合同签订情况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利用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开展。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考核部门、单位279个,批复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1.46万人,确定优秀等次2471人,其中739人记功。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及事业单位改制划转等涉及人事制度方面的改革,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接收军转干部86名(其中计划安置47名、自主择业39名)、随调配偶2人。完善公开选岗办法,首次将公开选岗计划分“副团职及以上干部”选岗计划、“正营职及以下干部和技术干部”选岗计划。举办“全市2013、2014年度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班”,培训军转干部71名。

【人事考试】 全年完成各类考试报名35项,报名8.8万人次;组织实施人事考试20项,参考9.8万人次;累计动用考点学校70个次,考场3517个。健全人事考试通报制度,将相关情况及时发送各考点和违纪考生单位。多部门联动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