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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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社会保险在制度全覆盖基础上实现人群全覆盖。全市收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53.74亿元,增长14.2%,收缴率95%。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8.92万人,收缴保险费76.68亿元;参加居民养老保险291.78万人,收缴保险费17.65亿元;参加职工医疗保险104.4万人,收缴保险费29.08亿元;参加居民医疗保险422.79万人,收缴保险费21.22亿元;参加失业保险61.31万人,收缴保险费2.7亿元;参加工伤保险88.83万人,收缴保险费4.43亿元;参加生育保险77.83万人,收缴保险费1.98亿元。全市发放社会保险金134.48亿元,增长18.7%。全市发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69.18亿元;为82.93万名居民发放养老金9.49亿元;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29.39亿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20.05亿元、失业保险金0.9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3.97亿元、生育保险基金1.49亿元。

【养老保险】 市政府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实施办法》,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有关规定,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351元、津贴225元,惠及5.39万人。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53元,惠及13.99万人。调整提高380名市直企业离休人员及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待遇水平,人均增加903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月人均75元提高至月人均85元,实现“四连涨”,惠及82.93万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运营工作,第一期21.6亿元全部归集到位。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实现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零等待”、网上服务“零距离”。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分解落实工作专项行动,全市分解落实资金3.68亿元,占资金总额的51%,为17.3万名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2.8万名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金983.31万元。

【失业保险】 继续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全市安排扩大支出试点资金8553.5万元,实际支出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各类资金5880.6万元。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37家,发放稳岗补贴3640.11万元。其他企业按照2014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全市1255家企业获批补贴资金2155.52万元。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市统一提高为每人每月900元。

【医疗保险】 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要办实事,健全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6万元,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大到30种。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年内为3.34万名参保居民减轻个人负担1.22亿元。实行医疗付费总额控制办法,推进以总额预付方式为主,按病种支付、按人头付费、限额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扩大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存基金支出范围,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个人账户主要保障医疗所需的前提下,开展个人账户结存基金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试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巡查机制,每季度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巡查。

【工伤保险】 推进“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完善工伤职工康复认定工作流程,规范工伤康复程序,组织对市直3家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评估通报。印发《泰安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1.6万名建筑行业农民工受益。坚持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制度,全年为1578名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月”活动,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职工工伤维权意识。

【生育保险】 坚持生育基金月通报、反馈机制,稳步推进生育费用目录内项目“零负担”。下调缴费费率,将全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到0.5%。

【社保基金监管】 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三项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首次实现社保基金预算经人代会审议批准、财政部门批复后向社会公开,实现人大及社会监督介入社保基金监管。推进社保基金网络监督工作,核查疑点信息600条,协助外地市核查疑点信息34条,收回违规领取养老金8.5万元。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欺诈、套取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机关建立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机制,打击社会保险欺诈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