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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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末,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有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7个、国土资源所87个;局设正县级事业单位1个、副县级事业单位4个,内设科(室、站、馆)22个;全系统有干部职工1091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237人。年内,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履行新的职责定位,严格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方针政策,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市国土资源局先后获评“全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技术评估五星级单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报刊发行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连续10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月份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5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2015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争先进位先进单位”,被市委表彰为“全市‘五型’机关建设示范单位”。

【土地资源管理】 全市国土总面积77.62万公顷,地势东高西低,地形复杂,其中农用地58.55万公顷(耕地36.42万公顷、园地4.00万公顷、林地11.03万公顷,其他农用地7.10万公顷),建设用地12.83万公顷,未利用地6.22万公顷。①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全年报批建设用地1427公顷,保障徂徕山汶河景区、高铁新区、104国道改线、东平湖湖区移民等一批重要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②严守耕地红线。全市耕地保有量为36.47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1.60万公顷,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初步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用地部分的建设任务,完成总规模1.02万公顷,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0.92万公顷,新增耕地596.27公顷。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完成9个市级以上项目的验收,总投资4亿元,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24万公顷。③土地资产管理。泰安城区储备土地79宗、面积483.33公顷,出让经营性土地37宗、面积165.20公顷,实现出让金收入32.18亿元,超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15.96%。④节约集约用地。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制度规定,实行整体规划、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等均衡用地政策。落实项目用地会审制和巡查核验制。年内,监管土地276宗、面积0.08万公顷。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预审项目36个,核减规模65.33公顷。⑤土地执法监察。开展2014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全市违法占用耕地59.53公顷,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为7.01%。所有违法用地已全部立案查处,实现“零通报、零约谈、零问责”目标。⑥基础业务工作。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人员整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3897宗,居民住房登记1.29万宗,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2103宗,查封登记1688宗,注销抵押登记1791宗。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 ①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建立地矿行政管理综合考评制度,制订《矿政管理评价计分标准》。调整充实督察员队伍和任务分工并进行考核。建立泰安市地质矿产专家库,与7家地质勘查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年内,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2160万元,征收采矿权价款8250万元。②矿产勘查储量工作。做好省厅委托办理的探矿权审批工作,完成探矿权审批18个。组织专家验收大汶口岩盐矿区赵家庄矿段补充详查等地质勘查项目5个。③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扩大泰安实物地质资料库服务范围,首次接收泰安地区以外的实物资料,入库岩芯1.76万米。④科技管矿。制订泰安市科技管矿实施方案,安排科技管矿项目资金1093万元,在地下开采矿山推广应用“井下采掘自动监控系统”。⑤地灾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排查和巡查全市重点隐患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实施项目17个,其中完成搬迁避让项目5个、治理项目4个。将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情况纳入矿山年检内容,加强源头管控,组织实施财政类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贯彻落实《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清缴保证金4589万元。

【测绘管理】 年内,全市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44家。调整完善全市“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领导小组。“泰安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揭牌成立,泰安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跨入新阶段。开展地理国情普查,在全省率先完成资料汇交。更新完成“数字泰安”平台基础数据,完成数字泰安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数据更新,扩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覆盖范围,提升数据现势性。做好测量标志管护工作,落实测量标志管护经费,建立测量标志巡查台账和管护人员定期联系制度,形成测量标志管护工作新格局。(裴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