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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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末,市、县(市、区)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管理机构 9个(含高新区和泰山景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88个;食品药品稽查机构 7个,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5个,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1个。在职干部职工 672人,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40人。全市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420家,食品经营单位 2.33万户,其中零售单位 1.97万户,批发单位 824家,批发市场 7处,农贸市场 33处,集贸市场 313处,大型商场、超市(经营面积 1000平方米以上)50家。餐饮服务单位 7000家,医药生产企业 19家,药品批发企业 26家,药品经营企业 1700家,药品使用单位 330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524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近 2000家,化妆品经营企 1000家。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站所建设、食品流通“票档一体化”档案账册制度、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小”整治等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在全省第一个取得食品资质认定。

【职责机构调整】 年内,根据省委、省政府《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全市食品的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及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①职能调整。市、县两级均整合原食品安全办公室、原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职责、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职责,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成立市场监管局,泰山景区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局,组建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独立设置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市)均整合食品药品检验资源,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统一履行食品药品检验职责。②机构编制。市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人事科、规划财务科职能科室 12个和机关党委。 6个县(市、区)均完成工商质监人员及职责划转工作,县级局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 182人,实有 153人;稽查编制 129人,实有 128人。全市 88个乡镇(办事处)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共核定行政编制 440人。全市 3682个村居设有协管员的村(居) 3091个,协管员 3113人。

【综合治理】 ①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彻底排查群众反映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为主题的集中整治行动。确定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地沟油、明胶、蜜饯、白酒、乳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学校及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和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出动执法人员 7063人次,检查单位 9564家次,责令整改 3242家次,查办案件 114起,涉案金额 66.59万元,移交公安部门案件 5起。各县(市、区)共出动执法人员 4.69万人次,检查单位 3.0万家次,责令整改 4976家次,查办案件 1147起,涉案金额 62.34万元,移交公安部门案件 6起。全市公安机关食药环侦部门排查犯罪线索 500条,侦办犯罪案件 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35人。②重点突出问题整治。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重点突出问题整治 10项。在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中,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289起,取缔违法生产经营单位 20家,查获有毒有害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16.23吨,抓获犯罪嫌疑人 27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1102起,取缔违法经营单位 147家,抓获犯罪嫌疑人 145人。

【专项整治】 ①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按照“严管批发户、规范零售户、取缔无照户”的分类监管工作思路,对农村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共检查食品经营户2.09万户次,依法取缔 72户。②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卫生整洁”五项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学校周边 200米范围内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的治理工作,为食品摊贩免费发放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 1500余套。全市完成学校周边 807个食品店、 551个餐饮店和 769个食品摊贩的规范工作。③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在全省率先开展小作坊整治,初步形成“政府引导、连片改造,地方扶持,产业聚集”的规范化治理模式。全市建立小作坊示范点 200家,示范片区 12个。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和省食药局简报刊发《泰安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推广泰安市经验。

【食品监管】 ①食品生产。一是健全完善食品生产许可机制。承接下放食品生产许可事项 8类,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技术审查、审查员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规范全市食品生产委托加工行为。二是破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难题。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的通知》,市食药局印发《泰安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泰安小作坊生产基本要求》,明确具体措施 12项,为指导基层小作坊整治工作提供依据。各县(市、区)划定小作坊加工产业园区,对达到规范要求的小作坊,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全市打造小作坊示范点 200家,示范片区 12个。三是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组织 2家保险公司、 6家食品生产企业分别签订食品安全责任险。②食品流通。全面推行“票档一体化”档案账册制度,全市 824家食品批发单位中应用率达 85%以上,辐射全市食品经营单位 1.9万余家。做好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督促 27户不符合单项审核条件的经营业户及时整改。推行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确定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药店 15家。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在泰城推进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自行检测工作,大型超市新时代商厦五马店率先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检测结果在超市内公示,另有 4家大型超市正在筹备建立食用农产品 “农药残留检测室 ”。 ③餐饮服务。制定《泰安市奶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乡村厨师档案登记,试点实施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连锁门店质量受权人制度,建立受权人备案考核档案。

【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 开展会议传销、互联网销售等进行专项治理,对全市保健食品GMP、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进行跟踪检查,完成保健食品风险监测抽样 40批次,化妆品国抽38批次,审批保健食品产品广告28件。

【药品监管】 ①药品生产。严格特殊药品监管和审批,实施药品GMP认证,全市19家生产企业,获新版 GMP证书 11张,在产无菌制剂生产企业新版GMP通过率 100%。加强基本药物监管,4家在产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部实施基药电子监管,赋码药品76个。完成基本药物品种处方工艺核查 89种,并建立品种档案;完成在产中标基本药物质量评估和风险排查34种。②药品流通。对全市 26家药品批发企业、1700家药品零售企业、3300家药品使用单位进行动态全覆盖现场检查。推进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市有 5家药品批发企业获得药品 GSP认证证书, 10家药品零售企业通过药品 GSP认证。新增连锁企业 22家、门店377家,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率已提高到26%。加强药品电子监管,26家药品批发企业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35家药品零售企业试行入网。③医疗器械。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6家、经营企业 524家、使用单位 1056家,责令整改140家;查处无证生产义齿黑窝点1家,立案56件,罚没款80万元。加强对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培训,制定一类生产及二类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流程,完成抽验 14个品种、20个批次。

【监管能力建设】 ①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开展检验参数扩项工作,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参数达到 1.39万个、药品 131个,全部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居全国地级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第 1位。省局给予 600万元的仪器设备专用资金支持,市政府有偿划转 8200平方米的楼房作为新实验楼。②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与风险评估能力。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建设初步形成。全市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6249例,新严例 768例,器械不良事件 1250例,严重 228例。(王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