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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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辖 6个基层检察院和 1个派出检察院,33个派驻检察室。全市有检察干警 787人(市检察院机关 152人),其中检察员 426人,助理检察员 48人,书记员 74人,法警 44人。全市检察机关践行“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工作总要求,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 51个先进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及 6个基层检察院均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新泰市检察院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岱岳区检察院被省院记集体二等功,东平县检察院侦监科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肥城市检察院民生检察服务中心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宁阳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惩治预防职务犯罪】 年内,立查职务犯罪案件 133件 17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 99件 125人,渎职侵权案件 34件 45人;大要案 68件 95人,大要案率 51%。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查处土地批租、工程建设、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59件 75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790次,开展警示教育 283场次,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调研报告 44篇。

【刑事犯罪检察】 年内,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951件 1299人,审查起诉案件 2453件 3600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 10件 10人,审查起诉 42件 73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 161名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特点办案模式,全市检察机关均成立专门办案机构,采取品行调查、刑事司法救助、犯罪记录封存等方式,对 33名涉嫌犯罪未成年人作出处理,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办理各类信访案件 764件,其中控申信访 278件、举报信访 486件,连续 3年涉检进京“零上访”。

【诉讼监督】 加强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对 86起案件立案监督,追捕 69人,追诉 119人,纠正违法 129件,提出刑事抗诉 13件。开展刑事执法专项监督,发现违法 375处,监督立案 18件,监督撤案 25件。加强监管执行监督,纠正监管违法 8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 45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5人次。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972人次,重新收监 5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抗诉案件 4件,行政执法监督等新型案件 219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2.5亿元。

【司法规范化建设】 印发《 2014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全市案件评查卷宗 2450册,提出整改意见 90条。开展检察宣告工作,公开宣告 23件。深化案件管理制度改革,对执法办案实行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全面推行律师预约系统,接待律师阅卷、会见376人次。

【信息化建设】 推行业务软件应用系统,所办案件全部、全程纳入网上运行,录入案件信息 6423条。推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全市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 1177条,重要案件信息 14条,法律文书 203份。

【基层基础建设】 2014年,检察机关把工作重心放到检察室职能发挥上,加强与辖区内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联系,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把检察工作延伸到基层。开展警示教育 332场,受理信访 776件,提供法律咨询 752次,化解矛盾纠纷 161件。

【队伍建设】 开展“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举办素质能力培训班 28期、业务竞赛 25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和“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创建活动。开展大走访活动,走访村居 760个、社区 132个、学校 172所、企业 251家,联系群众 1万户,征集意见建议 492条。在省检察院组织的社情民意调查中,市检察机关群众满意率 94.97%,比上年提高四个百分点。(郑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