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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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4年,泰安市健全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依法行政联系点、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等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肯定,市政府法制办获省级文明单位、全市争创“五型”机关先进单位等称号。

【依法行政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①依法行政组织协调。印发 2014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 2014年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任务。开展评先树优工作,评选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 13个、先进个人 50名。参与起草《中共泰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对推进全市依法治市特别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出实施意见。②依法行政督促指导。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列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全市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做法受到省政府法制办通报表扬。探索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制度,以点带面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受到省政府法制办主要领导肯定。③法制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为市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作专题辅导报告 13场次,培训人员 1500人。发布法制工作信息材料 100余条。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含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在制度设计上突出两项创新:一是政府法律顾问的组成为个人与机构并行,在聘请专家学者、法律实务人员的同时,聘任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单位;二是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聘任的法律顾问统一管理。组建由 15个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泰安市法律机构库”和 60名专家、律师组成的“泰安市法律专家库”,选聘 10名专家、律师和 3个律师事务所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先后对《市政府与齐鲁银行合作框架协议》《徂徕山汶河景区旧村改造意见》等进行书面审查,并提出法律参考意见。

【制度建设】 ①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征求意见、听证和评估等制度。全年制定审核各类文件 62件,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34件。②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审查县(市、区)规范性文件 8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7件,向省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市政府备案文件 9件,组织对市政府涉及投融资管理等领域相关文件进行清理,修订 4件、废止 3件、部分废止 1件。

【决策服务】 ①合法性审查。依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政府重要行政经济事务法律审查工作,审查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调价、山东省粮食局与泰安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 13项政府决策和协议,开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体制、泰城城市建设管理、规划执法等多项法制调研。②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市委、市政府对外经贸发展指挥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城市建设指挥部工作,在中央商务区、历史文化轴、灵山大街、虎山公园、万官大街等重点项目建设中,为各指挥部提供法制参谋服务。

【行政执法监督协调】 ①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申领、审验,审核申领、补领执法证件信息 1190人,审验到期执法证件 7300个,清理注销不合格执法证件 647个,对全市 618名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考试。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组织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公布和执行工作,公布 39个市直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③规范城乡规划政府责成执法程序。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政府责成程序专题调研,向市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并得到采纳,按照责成程序责成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配合市编办等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市级行政审批目录编制,做好“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审批事项和服务项目“五不”(不放权、不精简、不集中、不提速、不脱钩)现象集中整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专项治理。

【行政复议应诉调解】 ①行政复议。受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 56件,办理省政府复议案件 147件。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工作,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普遍推行公开审理,对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听证。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和保障能力建设,修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设立专门行政复议接待室、审理室、听证室,对设施设备升级改造。②行政应诉。办理市政府应诉案件 18件,组织答辩材料,履行举证责任,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出庭应诉,提升应诉水平。联合市中院举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培训政府法制系统人员 100余人。③行政调解。推进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工作衔接,贯彻行政复议案件先行调解工作思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调解结案率。(李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