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与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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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施监督】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促进相关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和《南水北调条例(草案)》等进行立法调研。督促市政府实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应备必备、有备必查,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维护法制统一。

【司法工作监督】 听取审议市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法院深化认识,加大人财物投入,推动阳光司法、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组织部分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视察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强化主体建设,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打造“阳光检察”“为民检察”“公信检察”。对全市公安大数据警务云计算应用情况进行视察,要求全市公安机关适应社会发展新需求,强化信息化警务新意识,打造信息化公安新平台,引领泰安数字化建设新突破,为幸福泰安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辛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