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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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泰安建设】 坚持谋划在前、防范在先,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握工作主动权。深化“天网工程”应用管理,在全省率先建成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视频监控体系,提前 2年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实施社会治安“巡防工程”,推动治安巡防向社区、村居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延伸,提升治安防控能力。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遏制刑事案件多发势头,全市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同比下降24.28%、15.63%、24.72%。集中整治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混乱区域、部位 144处。全市社会治安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分别为97.65%和97.87%,同比提高 0.4个百分点和 1.39个百分点,居全省前列。

【创新社会治理】 把握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要求,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坚持重心下移,规范基层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推进政法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强化特殊人群和流动人口、实有房屋服务管理,把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坚持关口前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全市发生矛盾纠纷 1.35万起,调解成功 1.32万起,成功率 98%。5月,泰安市在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上作典型发言。

【见义勇为表彰】 2014年 ,全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先进群体。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决定 ,授予王涛等 16人“全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各奖励人民币伍仟元;授予李光红、范沅昆等 2个群体“全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 ,对先进群体成员各奖励人民币叁仟元。(尉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