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培植百亿大企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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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培植百亿大企业的意见
(泰政发〔2013〕29号2013年9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加快大企业发展步伐,努力培育一批百亿企业,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撑带动工业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培植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项目建设为龙头,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加快企业做强做大与产业招商相结合,积极引导,强化服务,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百亿企业,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培植目标。
“十二五”期间,重点培植泰开电气集团、山东能源机械集团、泰丰矿业集团、瑞星集团、泰山石膏、山东恒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6家百亿企业。力争到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元的企业达到8家,过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户数明显增加。
二、培植重点
(一)千亿企业(1家)。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产业集中、资源集中、地域集中”的思路,重点打造煤炭、煤化工、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四大产业板块”及山东、蒙宁、贵州、新疆“四大基地”,着力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2015年,集团煤炭产能达到1亿吨,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
(二)二百亿企业(1家)。
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突出产品结构调整、打造知名品牌,以高强度化产品为龙头,走差异化战略,做好专业化产品,深入研究开发低合金化产品,实现产品优化升级。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1亿元,铁产能220万吨、钢280万吨、钢材330万吨。
(三)百亿企业(6家)。
1.泰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完善55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断路器和组合电器、双百万变压器生产项目,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新建特超高压和特种电缆、核电智能成套开关设备等项目。2015年,集团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亿元。
2.山东能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着力提升制造业水平,建设成国内最具竞争力的大型装备制造基地和新疆区域内最大的煤化工装备生产制造基地;以矿山设备再制造项目为依托,建成国内最大规模的节能环保高新技术产业群。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
3.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发展壮大煤炭主业;依托山东飞扬化工建设PBS项目,进一步发展壮大化工业;加快建设20条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生产线,提高新材料产业在集团业务中的比重。2015年,实现集团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利润10亿元、税金10亿元,煤炭产能达到560万吨。
4.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发挥主业市场竞争优势,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保持国内市场占有率50%以上,成为全球最大、世界一流的石膏板制造商,把“泰山”牌石膏板打造成国际知名品牌。2015年,纸面石膏板产能达到15亿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利润10亿元。
5.瑞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建设粉煤气化二期项目,扩大尿素产能;积极延伸煤化工产业链,开发有机复合肥、增效复合肥等多种新型肥料;建设20万吨葡萄糖、45万吨功能糖和30万吨淀粉项目;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拓展发展领域。2015年,尿素产能达到340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0亿元、利税15亿元。
6.山东恒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精密板带产业、家电板及功能型有机涂层板研发生产基地。2015年,精密钢带达到年产300万吨的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60亿元、利税16亿元、利润12亿元、上缴税金4亿元。
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山东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作为中长期百亿后备企业,予以重点培植。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财政激励机制。
1.市财政每年新增财源建设资金部分,重点用于百亿企业的培育,各县(市、区)按照1∶1的扶持比例进行配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2.激励企业膨胀规模。当年在泰安境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和1000亿元的企业,对其经营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对当年在泰安境内实际缴纳各项税金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对其经营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财源建设扶持政策规定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3.完善纳税先进企业奖励办法。对当年在泰安境内实缴税金过1亿元(含1亿元)且形成地方税收收入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授予企业“纳税大户”称号,授予主要负责人“财税贡献功勋企业家”称号;对当年形成地方税收收入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增幅达到或超过当年全市地方税收收入平均增幅的企业,授予企业“纳税增幅大户”称号,授予主要负责人“财税贡献杰出企业家”称号。对上述企业按照形成地方税收的1‰进行资金奖励,最低不低于2万元。纳税先进企业按照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奖励,且与纳税上台阶奖励不重复累计。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企业经营者集团成员,奖励主要负责人的数额不得高于奖励资金总额的50%。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财源建设扶持政策规定比例负担。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亿元且形成地方税收收入超过上一年度的企业,税收增量部分连续3年用于支持企业新上项目和技术改造;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且形成地方税收收入超过上一年度的企业,税收增量部分按照前3年100%、第4~5年50%的比例,用于支持企业新上项目和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的使用按照财源建设重点项目扶持政策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支持企业新上大项目,加快企业技术改造。
1.搞好项目策划和储备。重点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淘汰落后产能,抓好政策的衔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重点培植企业优先发展高端、高质、高效和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产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搞好项目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开展立项、土地、环评、安评、能评以及上报审批等前期工作,努力破解征地、拆迁、办证等项目建设难题。对在建项目明确责任目标和时间进度,强化督促考核,确保如期完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政府节能办、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3.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根据有关产业政策,优先筛选重点培植企业的项目,积极向上推荐,争取列入国家、省计划和专项资金支持名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重点培植企业大力实施技术改造,对其项目优先列入市财源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对重点培植企业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享受有关招商引资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局、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三)鼓励建立创新平台和技术联盟,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1.完善企业创新平台。按照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的原则,优先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建立和完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新通过的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创新型企业、工程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财源建设扶持政策规定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创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大对联盟的智力和人才支持,为联盟招才引智、人员培训提供服务。支持重点培植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合作,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列入重点培植企业的科技研发项目优先纳入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扶持范围。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重点培植企业的优秀科技成果争取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奖的科技成果项目优先纳入市级财源建设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3.加大创新投入。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要向重点培植企业倾斜。发挥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作用,重点培植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达到10件以上,支持重点培植企业争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减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4.促进科技交流合作。支持重点培植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提高企业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招商引资,助推企业快速扩张。
1.鼓励重点企业抓住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积极承接国际高端制造业和服务外包转移。鼓励企业与跨国公司在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延伸、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进一步深化与央企等大企业、大财团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国资委、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支持重点培植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重点培植企业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联合,利用资本、品牌、机制、人才、管理、营销、信息等优势,加速企业扩张。重点培植企业在并购、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和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企业融资上市,对上市成功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3.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支持重点培植企业兼并破产、停产、困难企业,根据市政府令第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及相关减免审批程序,在配套设施建设、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五)支持企业深化改革,提升整体竞争力。
1.大力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积极推动企业引进职业经理,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建立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强化企业战略管理。鼓励引导企业编制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突出抓好财务成本管理,确保资金链安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3.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发明专利、国际专利(pct)、名牌品牌、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及在提升行业和产品质量水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名牌产品的奖励以企业当年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财源建设扶持政策规定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六)鼓励资源型企业带头“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
1.鼓励企业搞好能源资源收购和储备。支持资源型企业抓住国际能源资源和资产价格回落的有利时机,积极对国内外矿产资源进行收购、参股。支持资源型产业由东部向西部实现梯度转移。各金融机构对包括资源型在内企业的兼并收购要给予必要的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
2.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引导企业树立国际化理念,培育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国家扶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通过租赁、合资、股权收购等方式建立生产基地。在企业境外投资考察、项目核准和境外企业设立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企业并购国外研发中心、知名品牌、营销网络,提升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七)优先保障企业生产要素供应。
1.确保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积极争取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地。对重点企业新上项目所需用地指标,优先保证供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2.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所需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保障。每年年初由重点企业申报,在不影响全市减排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优先解决,县市区政府难以解决的,市环保局向上争取或在全市范围内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3.优先保障重点培植企业用电、用气需求,冬、夏用电高峰期避峰负荷指标向重点培植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八)营造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入国内外知名高校深造,提升经营管理素质和能力。积极组织企业家开展培训、交流、咨询、调研等活动。聘请优秀企业家为市政府经济顾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提名推荐国家、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提高企业家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总工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与重点培植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企业发展目标、政府扶持政策及责任单位,实行市领导包保责任制,加强对企业的跟踪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及项目建设情况。成立市大企业培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提出培植百亿企业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服务工作,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包保责任单位服务扶持情况进行考核。
(二)优化发展环境。建立直通车服务工作机制,为大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无障碍的服务。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企业特殊发展需求制订个性化扶持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到重点培植企业检查前,必须到市监察局备案(安全检查除外),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为重点培植企业提供贷款的中介及其他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泰安日报》、泰安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加大对重点培植企业的宣传力度,提升百亿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美誉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