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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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年末,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3.64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6.79%,其中,60~69岁49.01万人, 70~79岁30.54万人, 80~89岁12.61万人, 90~99岁1.46万人,百岁及以上老年人222人。全市各级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广大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①做好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发放工作。按照《泰安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做好高龄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特别是对新增高龄老年人或者是高龄老年人跨地区迁移户籍、死亡等情况的,及时掌握并做好增加或注销登记。年内,全市有1.25万名90至99周岁老年人领取高龄补贴金(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肥城市每人每月60元,其他县市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240名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领取长寿补贴金,每人每月300元(肥城市370元)。②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市区公交线路,对65岁以上老年人乘车实行半价或免费优惠;泰山、岱庙等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实行减免门票费等优惠;群众艺术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场所,对老年人优惠开放;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查体。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审判和涉老纠纷调处的力度,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普遍建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就近、及时地得到法律援助和服务。年内,全市各级法院审理涉老案件49件,减免诉讼费用3.6万元, 316名老年人获得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

【养老服务机构投入机制建设】对全市除敬老院以外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统计,全面掌握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和床位数量。据统计,全市已建各类住养老机构34家,床位5700张;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6家,实际服务老年人数6000人。争取省级财政和落实市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项目。根据省老龄办、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3年度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的通知》要求,在各县(市、区)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市财政局评估,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新泰市南山老年公寓、青云老年公寓和肥城市新城老年公寓等3家养老服务机构为2013年省级财政扶持对象,分别上报省老龄办、省财政厅。经省检查组实地查验复核,扶持资金60万元(每家扶持20万元)。做好市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市财政拨付资金80万元,扶持8家养老服务机构,每家扶持资金10万元。省老龄办扶持,向新泰市南山老年公寓的老年人赠送价值6万元的老年健康枕。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年全市新增加养老床位5560张。

【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按照2013年确定的任务目标,各级老龄部门进一步加强与人寿公司的配合协作,通过召开总结会、现场会、调度会等形式进行再发动、再动员,并采取定期督导和集中时间办理等措施,推动银龄安康工程实施。至年底,全市收取保费535万元,增长39%,参保老年人数26.7万人,占全市适龄参保老年人数的37.42%,超额完成省里确定的任务目标,泰安市被省里评为三等奖。争取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23.4万元,向全市2.34万名老年人每人购赠一份“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险”。鼓励和倡导企业或个人等社会力量出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新泰市东泰煤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捐赠10万元,为汶南镇5000名老年人每人购买两份意外伤害保险,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省老龄委《关于开展第一届“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经层层审核推荐,山东能源肥矿集团老年活动中心、泰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教务处、泰安市泰山门票管理处获评第一届全国“敬老文明号”。泰山区卫生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岱岳区支公司团险部、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肥城市民政局等13个单位获评第一届山东省“敬老文明号”。

【老年文化建设和老龄宣传工作】①重视老年文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老龄办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各级重视抓好加强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开展广泛的老年文体活动。根据省老龄办部署,组织广大老年人参加“第一届山东省老龄主题摄影大赛” “第二届全省银龄风采艺术节” “第二届山东省老年书法美术大赛”、 全省“孝德文化健康长寿”论坛征文活动等。协调社会力量投入基层老年文化阵地建设,济南天瑞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泰山区上高街道西张店村捐赠2000册书籍,帮助建设一处基层老年文化书屋。②加强老龄宣传工作。重视办好泰安老龄工作网站,及时更新内容,增加新颖性和吸引力。加大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的力度,严格把关,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和信息刊物、老龄网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年内,全市老龄系统在省级以上媒体、网站上发表各类新闻稿件、信息280篇,宣传报道全市开展老龄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敬老月暨庆祝老年节活动】2013年10月13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实施后第一个全国性的法定老年节,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市老龄委根据工作实际,印发《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并制订具体的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各项活动。①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市领导带头到县(市、区)走访慰问部分老年人,并带去慰问品和慰问金。老年节期间,市老龄办多方筹集资金,在全市开展向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走访慰问困难老人和百岁老人50户。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矿业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走访慰问辖区内的敬老院、百岁老人、困难老人和“三无”对象。②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敬老月”期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矿业集团公司根据各自实际,在社区、广场、花园、活动站点等场所(地),开展一系列适合老同志特点,融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于一体的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据统计,老年节期间,全市组织开展有20万名老年人参加的80项各类文化、教育、健身、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③加强集中宣传报道。市领导在《泰安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向老年人送上节日祝福。与市广播电视台、泰安日报社等主流媒体密切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和密度,集中宣传报道全市尊老敬老活动及涌现出的“全国、山东省敬老文明号”“山东省十大孝星”以及“泰安市十大孝子”等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和事迹,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社会氛围。 (张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