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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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推进社会保险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办法创新。通过创新,社会保险政策更加完善,制度更加科学,办法更加合理,社会保险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13年,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扩面15.4万人次,收缴各项保险费106.9亿元,比上年(以下同)增长126%。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0.1万人,收缴保险费56亿元;参加医疗保险203.8万人,收缴保险费30.4亿元;参加失业保险55.2万人,收缴保险费2.6亿元;参加工伤保险84.7万人,收缴保险费3.5亿元;参加生育保险74.8万人,收缴保险费1.9亿元;参加居民养老保险307.5万人,收缴保险费12.5亿元;5个险种9个类别的社会保险费收缴率均达95%。全市发放各项社会保险金84.7亿元,增长20%。其中为18.4万名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47.2亿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支付职工医疗保险费23.3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12.7亿元,涉及职工39.3万人;支付居民医疗保险费3.2亿元;为1.9万名失业职工支付失业保险金1.4亿元;支付工伤保险费2亿元;支付生育保险费1.2亿元;为76.8万名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6.4亿元,较好地发挥社会保险“安全网”“稳定器”作用。

【养老保险】围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缴费基数,市县联动,扎实开展缴费申报稽核稽查活动。3月,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稽核稽查捆绑进行、一体推进,促进重点人群参加社会保险,落实社会保险制度人群全覆盖。全市申报机关事业单位1666家、12万人,人均缴费基数3204元,增幅10.7%;申报企业4648家、41万人,人均缴费基数2844元,增幅23.2%;清理非五险户21家,1600人纳入“五险一票”征缴范围;新增参保单位142家,参保人员2603人。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做好“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工作,新纳入2304人。连续第九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15.2元,135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受益;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地方福利补贴,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32元;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月人均60元提高到65元(宁阳县提高到70元),76.8万人受益。居民养老保险从基础做起,扎扎实实抓扩面、摸实底,逐村逐户开展参保情况摸底调查,摸清参保资源。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推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以开展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示范点建设为抓手,在全市安装各类金融机具7000台(套),大力推行参保登记、缴纳保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3个县级经办机构、53个乡镇保障所、848个村(社区)被省社保局命名先进单位。开通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对危重病人和伤残严重人员随时受理、及时出诊、限时批复。落实被征地农民“先保后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为19.8万被征地农民落实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印发《泰安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继续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支出范围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7项支出。全市支出用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的各项资金达8890.6万元,其中市直支出3336.8万元。按照省政府要求,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专门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6925万元。

【医疗保险】市委、市政府把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确定的为民办实事之首。10月1日起,泰安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省委、省政府信息刊发泰安市的经验。年内为2488名参保居民减轻个人负担991.4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实现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门诊慢性大病病种、门诊费用支付限额、意外人身伤害事故门诊急诊费用补助比例、生育住院限额标准“六提高”。全面推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方便职工群众就近就医,减轻个人负担。深化付费方式改革,扩大单病种付费范围,确立“两定一取消”( 即对参保患者每次透析个人负担设定最高限额,对定点医院按月度实行统筹金支付费用定额管理,取消600元起付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肾透析患者定额结算办法,为445名肾透析患者减轻个人负担324万元。推进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市级统筹,实现参保人员市内就医、购药“无异地”。落实市级统筹政策,完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运作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监管,组织开展定点医院稽查活动,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实行严格处罚。

【工伤保险】指导市中心医院分院加快康复中心建设,建成1000平方米康复大厅及附属设施。加强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对工伤保险基金可用于工伤康复基金进行测算,组织部分工伤职工实施康复,探索建立“先康复后评残”工作机制,工伤治疗、康复、鉴定一体化机制基本形成。

【生育保险】印发《关于统一完善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市直三级医院、二级及以下医院分别实行产前检查费1000元,生育医疗费2900元、2700元的结算定额,平均减轻生育职工负担2150元,实现生育职工目录内医疗费用“零负担”。

【社保基金监管】成立社保基金监督机构,配备2名专职基金监督工作人员。加强社保基金监督考核体系建设,建立涵盖监督机构建设、基金监督制度建设、非现场网络监督、专项监督检查、基金监督案件办理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的基金监督考核体系。开展网络监督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对基金筹集、使用、管理过程的事后监管方式向事前、事中监管方式转变;由落后的人工计算分析监管方式向先进的信息化监管方式转变;由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式向非现场监督与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转变。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专项检查为重点,加大现场监督力度,规范市县两级的基金管理。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专项稽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有效震慑侵占套取社保基金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