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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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2年,泰安盐业全面落实年度重点工作,狠抓行业管理与市场掌控,各项工作均得到提高。全年实现专营销售收入1.3亿元,实现利润370万元。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城乡文明共建”、“富民强市作表率”活动;组织申报的《泰安盐业精细化管理的创造与实施》获山东省第26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关于泰安岩盐资源的调研与分析》论文获省盐学会论文一等奖。连续四年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食盐专营】 按照“少吃盐、吃好盐、多用盐”的思路,在宣传、调查和掌握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及时进行主营业务的深度挖潜,推广销售绿色盐、营养盐、低钠盐等品种,提高入口食盐档次,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消费需求,多品种盐占入口食盐的比例达到81.6%。在市政协《关于强化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大力推广居民食用低钠盐的建议》提案基础上,与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做好“减盐防控高血压”工作,宣传推广利于居民身体健康的低钠盐。对热敷盐、洗浴盐、果蔬洗涤盐等生活用盐市场进一步细化定位,针对特定消费群体进行市场投放,丰富广大市民的生活需要。全年销售各类盐6.4万吨(含液体盐折吨),增长7.37%。其中,食盐4.28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9.74%,增长4.51%;小包装精盐完成1.97万吨,完成全年计划的104.61%,增长5.24%(其中多品种盐完成1.61万吨,增长35.53%,占小包装盐的81.6%);工业原盐完成1.12万吨,完成计划的124.59%,增长7.41%。

【盐政执法】 全市盐业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开展“规范盐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自查自纠活动,聘请20位市政协委员为“泰安盐业行政执法特约监督员”,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网络直播上线”等社会监督渠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定期地开展“盐政调档回访”,提升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水平。加强与公安、卫生、工商、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围绕“大市场、大执法”的工作思路,对辖区产区各制盐、用盐企业开展治理整顿活动。全年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525起(其中联合办案3起),没收盐产品105.2吨,实现罚款53.19万元。端掉制假售假窝点1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2起,刑拘2人。

【行业管理】 泰安市盐务系统立足泰安盐业实际,强化行业监管职能,开展行业管理“环境、思想、管理、政策”四个平台建设。年底,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完成《泰安市岩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座谈会”,搭建沟通交流的思想平台;在产区派驻机构,专司盐矿区执法与服务工作,通过服务强化管理。全年全市行业生产精制盐216万吨,销售精制盐211万吨,同比增长59%。其中,食盐生产74万吨,销售69万吨;生产销售液体盐62万吨。全行业实现销售收入8.52亿元,利税2亿元,税金5537万元。

【非专营业务】 在非专营盐产品方面,将辖区胜利化工富余的工业盐纳入泰安盐业大工业盐销售平台,由泰安盐业公司海精分公司实行完全市场化的经营管理,先后与8家氯碱企业签订稳定的供货合同,全年销售液体盐2.99万吨、大工业盐7.14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274万元。在非盐产品方面,按照“效益第一”的原则,加大自采、代理力度,引进6大类20个单品的销售业务,重点打造“海妙”商标自有品牌,注册系列洗化和调味品,使非盐业务不断扩大,全年共实现销售收入714万元。(王延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