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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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2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总任务,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至年底,全市各级法律服务机构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01万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52万件、法律援助案件3983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3.14亿元。全市有1390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其中251人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18.05%。整个报名及考试、颁证期间,严格审查,严密组织、严守程序,未发生任何违规违纪事件。

【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各单位围绕“六五”普法规划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普遍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逐步深入人心。①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组织开展4月份全市法制宣传月活动及8月份法治书画展览活动。12月7~9日,在市政大楼举办“普法志愿者在行动”活动。按照“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210次,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讲座312场次,组织司法干警、律师、公证员为企业干部职工举办法制报告会760场次,受教育员工15万人。②开拓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利用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远程教育、维权热线、“148”法律服务专线等载体,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互动性和有效性。③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各级党委政府把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实行科学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司法机关认真落实执法监督和错案追究制,强化严格管理,实施公正司法。深入开展以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为龙头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全市依法治企、治校、治村、治店等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基层工作】 ①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至年底,全市以4.11万个人民调解组织、17.24万名人民调解员为主体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保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加强“三调联动”工作,通过与法院建立非诉调解确认机制,与检察院建立参与刑事和解机制,与人社局建立调解劳动争议机制,增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性,拓宽人民调解网络,构筑大调解格局。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接待到访人员1660人次,受理医疗纠纷131起,调解成功率96.9%,履行协议率100%;参与制止和化解重(特)大群体性医疗纠纷31起,医患满意率100%。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内接受群众咨询132起,受理纠纷57起,其中进入调解程序的47起,调解成功45起,终止2起,调解成功率95.7%,协议履行率达100%。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实现连续三年零投诉。拓展服务领域,岱岳区松原法律服务所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事务中心,宁阳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成立青少年维权岗。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7618家,代理诉讼事务1.34万件,办理非诉讼事务9891件,法律援助案件971件,协办公证2112件,代书2.12万份,解答法律咨询1.6万人次。③司法所建设。组织全市87个司法所111名专职司法助理员、242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分2期进行轮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使乡镇司法所矛盾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作用得到发挥,筑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④安置帮教。全市6个县(市、区)、87个乡镇(街道)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为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完善“定对象、定职责、定制度、定措施”及责任制安帮与全社会安帮相结合、警示教育与重点安帮相结合、因人制宜与分类指导就业相结合的“四定三结合”工作法,避免回归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作用,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帮教对象提供暂时性安置,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726名,均纳入安置帮教工作体系,得到妥善安置。

【法律援助】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对困难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进行法律援助,使他们平等享受法律保障。5月份,根据省法援中心统一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月”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心帮扶残疾人、关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热潮。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临街处,统一建立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予以公示,明确告知法律援助机构的位置和电话号码,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年内,全市7个法律援助机构(市级1个、县级6个),配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5人,其中执业律师12人。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求助电话1.67万个,接待到访3417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154件,代写法律文书3211份,分流案件467件,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至9家,司法鉴定人78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占67%。司法会计、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等多种类别和领域的司法鉴定业务得到拓展,初步形成司法鉴定机构网络。组织各种层次的业务培训班4批,确保应训必训。全市7家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损失和伤残业务参加司法部能力验证考核,1家鉴定机构取得医疗纠纷能力验证。全年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事项4023件。

【律师事务】 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52家,有执业律师568人,较上年度新增律师事务所4家、律师42人。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业为民三项主题教育”、“思想建设、团队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诚信建设”、“妇女维权法律服务”、“1+1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活动。继续坚持律师随同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到访和律师接待到访群众法律咨询日制度,全市有213名律师参加信访接待,接待信访案件235件、689人次。全市共有13名律师担任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律师担任人大立法咨询员。律师事务所共担任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法律顾问2538家,办理刑事案件2392件,办理民事案件3147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4件、非诉讼代理5186件,参与企业改制13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9份。

【公证事务】 全市有公证处7家,公证人员69人,其中执业公证员33人。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50万件。开展“四高四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严谨的工作作风、严细的责任分工、严格的工作程序、严明的工作纪律)”效能提升行动,提高办证质量和工作执行力。调整充实公证员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开展“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推动全市公证员使用电子流程出证,电子流程办证率100%。贯彻落实《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扩大公证社会影响。年内共办理公证援助367件,累计减免费用100万元,受援人数1607人,超额完成省司法厅规定的每名公证员年均援助2件的任务。(尹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