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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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辖6个基层检察院和1个派出检察院。年末全市有检察干警809人(市检察院机关166人),其中检察委员会委员63人、检察员354人、助理检察员20人、书记员94人、法警37人。年内,泰安市院被省院记集体二等功,并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院”,新泰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岱岳区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5个基层院分别被授予全国或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泰安市院和6个基层院均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岱岳区院反渎局被评为“全省优秀反渎职侵权局”,肥城市院派驻老城检察室被评为“全省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东平县院被团省委评为“山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东平县院公诉科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岱岳区院侦监科、东平县院公诉科被评为“山东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惩治预防职务犯罪】 继续完善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全年立查职务犯罪121件147人,其中贪贿案件102件111人,渎职侵权案件19件36人;大要案66件,大要案办结率55%;查办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35人,司法工作人员8人;法院判决102件131人,全部为有罪判决;实刑判决77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29人。办理的江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宋某某受贿案,受到中纪委、高检院和省院的好评。围绕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查办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立查商业贿赂案件49件49人,工程建设领域12件13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查办发生在农机、畜牧、粮食补贴发放中的职务犯罪43件49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8月16日,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泰安召开,市检察院在会上作典型发言。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贯彻“打防并举”方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社会化预防协作机制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72次,帮助落实预防措施538项,开展警示宣传教育289次,制作廉政短片6套,市院和东平县院拍摄的廉政短片在全省获奖。全市检察机关6个警示教育基地,分别被纪检监察部门命名为省、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

【刑事犯罪检察】 全年决定和批准逮捕刑事案件1185件1494人,起诉2084件3043人。突出办案重点,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584人,起诉288人。加大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办理非法集资案18件39人、传销案11件15人,案值过亿元的2件。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不捕不诉294人。全市检察机关均成立未成年人办案机构,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共办理各类信访714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诉讼监督】 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3件,追捕76人,追诉115人,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07件,提出刑事抗诉15件,法院采纳13件。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督促移送案件36件。开展“另案处理”和“事实不清”不捕案件专项检查活动,清查案件271件505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42条。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出具检察建议书106份,为促进相关行业改进工作机制发挥积极作用。岱岳区院关于网吧管理、肥城市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的检察建议,分别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建议”和“全省优秀检察建议”。民事行政检察探索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提起抗诉49件,再审检察建议13件,再审改变率88%;办理督促起诉、行政执法监督等创新型案件102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亿元。东平县院对城乡低保领域开展监督,得到省院充分肯定。

【刑罚执行检察】 全年共查办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2件8人,办理又犯罪77件107人,其中批捕36件47人,起诉41件60人。向监管单位发出纠正违法107件,其中纠正监管活动违法34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65件,纠正刑罚变更执行8件;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12件。高标准建设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3个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探索监管执行监督新方式,泰山区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全区建立社区矫正“电子围墙”,有效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等现象,受到省院充分肯定。深化刑罚变更执行全程同步监督工作,对监外执行犯罪人员考察2次,将1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重新收押执行剩余刑期。查办的泰安监狱3名干警徇私舞弊减刑犯罪,作为全省监所部门办理的首起徇私舞弊减刑案件,受到省院肯定。

【服务保障民生】 开展“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全市检察干警共走访基层单位220个,联系帮扶对象1200人,提供救济款物10万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40个。重视包村工作,选派优秀干警担任“第一书记”,市检察院获评泰安市“强村固基”先进单位和个人。岱岳区院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平台作用,帮助该区5个村解决“行路难、用电难、用水难”问题,争取资金28万元,修路筑桥6处,更换变压器3台,整修电路500米,完成水站及蓄水池修筑工程1处。新泰市院开展实地调研21次,提出整改措施24条,确保种粮补贴款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继续办好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受理群众诉求4572件,协调解决求助事项62件,收到感谢信、感谢电话和网络留言296个,化解大量社会矛盾。加强内外监督,开展督察活动9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21次,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检察工作三项建设】 贯彻落实省院部署,推进“三项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派驻检察室建设)”。一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案件管理工作为抓手,统一受理案件2760件,发出办案预警58次,对100起案件涉案款物进行监管,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开展执法大检查2次,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到案到人,限期整改,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信息化建设。先后投资400万元,完成高清会议系统改造及三级专线网扩容,建设侦查信息查询平台,逐步实现侦查模式由人力型向信息化的转变。三是派驻检察室建设。全市已建成派驻检察室15个,逐步开展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接待村民上访、对惠农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开展同步预防等多项检察。10月,省院对泰安检察室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王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