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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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辖6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和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全市法院有工作人员1008人,其中审判员568人,助理审判员71人,其他工作人员369人。全市法院全年受理案件4.82万件,审执结案件4.77万件,同比增长3.2%(市中院审执结案件4180件,同比增长10.1%);标的额38.9亿元。全年共有33个集体、56名个人获得国家和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市中院被表彰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财务统计工作优秀单位、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先进单位,在全省法院书记员技能大赛中获个人第一名、团体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被市委表彰为争创“五型”机关先进单位、科学发展考核先进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全市文明机关和十大文明行业、“泰山先锋”基层党组织、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东平法院1人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新泰法院被命名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泰山区法院被表彰为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肥城法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被省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刑事审判】 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255件,判处罪犯2283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304人。①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严重侵犯公民权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643件。②从严惩治金融犯罪。依法审结首起涉外刑事案件澳藉华人杜某某挪用9.28亿元资金案;涉及受害人1650人的赵某某等11人金融诈骗案。③依法惩治腐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依法审结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某某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99件,判处罪犯144人。④规范减刑假释标准。办结减刑假释案件995件。⑤加强少年审判工作。聘请心理咨询师与少年审判庭法官组成“心灵驿站”辅导小组,推行“签好一个合同、发出一封信、办好一个班”等措施,建立完善心理干预、社会调查、回访帮教等机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市人大常委会专项视察少审工作时给予高度评价。

【民事审判】 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34万件,审结3.31万件,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6.6%。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案件7945件,审结买卖、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1.86万件,审结交通事故等侵权案件6519件,审结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劳动争议案件374件,审结农村土地承包案件238件,审结涉外案件11件。①服务经济发展。制订关于建设幸福泰安、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②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审结山东煤矿泰安机械厂等企业破产改制案件7件,消解债务负担1.2亿元;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1.17万件,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③服务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做好涉及土地征用等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为火车站站前广场改造、高铁片区开发等重点项目建设清障解难。④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5件,制裁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行为。⑤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162.7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行政审判】 全年审结城建规划、社会治安、土地征用等行政诉讼案件998件。其中,一审案件924件,判决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占一审案件的2.71%。充分运用协调、和解等“柔性手段”,化解行政争议。行政案件协调率79.2%。实行联调矛盾纠纷、联席听证执行、联动部门协调、提升司法能力“三联一提”行政非诉案件审查模式,审查、执行行政非诉案件1218件。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与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涉法问题,促进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良性互动。完善赔偿办理程序,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件,畅通赔偿请求渠道。

【执行工作】 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通过建立执行短信平台、用足用好执行措施,穷尽法律手段破解执行难题。全年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8720次,依法拘留、拘传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381人次,执结各类案件1.12万件,执结标的额1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和14.1%。实际执行率93.75%,执行标的额到位率88.25%。成功异地执结泰山集团申请执行拖欠1100万元货款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泰山区、岱岳区、肥城、宁阳、东平5个法院被表彰为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开展清理涉公权力执行案件专项行动,清结该类案件37件,走在全省法院前列。

【审判监督和信访申诉】 全年审结各类二审案件2186件(维持851件,改判或发回重审433件,撤诉、调解720件,其他182件),审结各类再审案件106件(维持39件,改判或发回重审43件,撤诉、调解15件,其他9件),为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建立涉诉信访案件层层包保责任制,逐案排查化解,逐案落实责任,总结推广诉请民意直通车及院领导约访、信访人员陪访、审判庭长下访、法庭庭长家访、诉讼联络员代访“五访”工作机制,畅通诉求渠道,实现息诉罢访。

【审判管理】 ①强化审判管理。成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健全审判管理制度体系,推广专业合议庭审理类案做法,深化案例指导、瑕疵案件责任追究等制度。基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3.6%。②狠抓案件评查。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及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清理18个月以上未结积案313件,评查庭审1031个,裁判文书1867份,解决影响案件质效问题。③深化“阳光司法”。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和案件信息查询,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制度,推行当事人摇号选取拍卖机构做法,市中院在全省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社会管理创新】 ①深化司法协同机制建设。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金融等部门的协作互动,印发《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权益的意见》《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意见》等文件。②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行委托调解与司法确认相对接、诉讼调解与平安协会调解相对接、劳动争议纠纷庭前调解与工会劳动部门调解相对接的“三对接”模式,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社会化格局。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全国法院学习。③建立司法建议预警机制。注重延伸司法服务,加强对个案、类案和日常审执工作分析研判,就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完善金融风险管理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得到相关部门回复和落实。

【司法保障】 ①强化经费保障。全年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4380万元,同比增长1.8%;宁阳、东平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主体工程基本完工。②强化人员保障。招录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26名,全部充实到基层和办案一线;加强人文关怀,试点成立心理咨询中心,定期开展心理疏导,舒缓法官心理压力。③推进天平工程。全市法院建成科技法庭65个,全部开通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远程监控等功能;深化电子卷宗、法院专网等建设,升级司法拍卖大厅,建立电子竞价网络拍卖平台,信息技术保障水平不断提升。④强化警务保障。狠抓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成果转化,严格规范执法,提升警务技能。

【队伍建设】 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富民强市作表率”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制订《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党建工作的意见》,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培养法官党性意识、法律信仰和职业操守。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修订《关于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意见》,推进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优化班子结构,形成坚强领导核心。市中院领导班子在年度市委科学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全部获得满分,在省高级人民法院50分的考核中获得49.75分。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三零”竞赛活动,制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激励促进办法》,促进素质能力提升。市中院全年有34名干警在省级以上调研等活动中获奖。④加强作风廉政建设。制订转变工作作风意见,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完善双向约谈、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陈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