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水平的意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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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水平的意见(摘要)
(泰发〔2012〕15号 2012年10月26日)

发展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优化发展环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对外开放的有效途径,是提升泰安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目标,切实把优化发展环境摆在重要位置
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的奋斗目标,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寄托着全市人民的美好期待。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全市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奋斗,也需要一个优良的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尽可能多地吸引和集聚人才、资金、项目,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优化发展环境是培育发展优势、赢得区域竞争的首要条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既面临重大的战略机遇,也面临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严峻挑战。全国各地在千方百计地抓发展,竞相发展的态势更加凸显、区域竞争更为激烈,力争在新一轮竞争中抢占制高点。环境是最大的品牌,区域发展竞争最重要的是发展环境的竞争。哪个地方发展环境更好更优,哪个地方就能赢得竞争、加快发展。泰安要实现大的发展,就必须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各级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齐心协力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升泰安的对外开放形象和区域竞争力。
(二)清醒认识全市发展环境存在的差距。我市发展环境总体是好的,企业、群众基本满意。但也要看到,我市的发展环境还存在办事效率不高,承诺兑现不够,“三乱”现象等,我们优化发展环境的成绩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与先进地区相比,与当前繁重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今年以来,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把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富民强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明确优化发展环境目标。要紧紧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奋斗目标,围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至上、企业至上、发展至上”的理念,切实改进工作,使服务水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项目和手续进一步精简,“三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环境明显好转,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全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宽松灵活的政策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重诺守信的信用环境、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营造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项目建设、有利于企业成长、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大力优化发展的政务、政策、市场、法治、信用和人文环境
(一)优化政务环境 
1.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年检项目以及上级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审批事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只要外地已经取消或暂停实施的,我市都要取消或暂停实施。对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进一步梳理精简,抓紧制定和完善优化发展环境的审批配套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落实。
2.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推进审批工作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大力解决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严肃纠正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名义设置的审批事项。凡能下放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给基层,非行政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准变相设置审批门槛,能网上审批的项目一律上网审批,能并联审批的项目一律并联审批,能“一站式办理”的事项一律在行政服务大厅内解决。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落实。
3.建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制度。建立市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对新引进的市重大建设项目,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重点解决预审阶段的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和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市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制度,成立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办公室,坚持“自愿委托、全程代理、合法高效”原则,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审批事项的,免费为委托单位代办相关手续;建立市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落实市级领导包保重点项目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跟踪督促落实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合作局等相关部门落实。
4.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审批事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依据、办结时限、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办事流程、监督投诉方式等制度性信息,并公开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和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资源性信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政务信息社会共享。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落实。
5.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继续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加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电话等窗口建设,加大行政效能问责力度,坚决纠正个别窗口单位存在的“庸、懒、散”和“冷、横、硬”问题,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由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落实。
(二)优化政策环境
1.坚定不移兑现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地兑现我市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经济发展、鼓励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做到能优则优,能宽则宽,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绝不能打“埋伏”甚至不兑现。有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市政府与客商签订的协议、协定,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合作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落实。
2.推行入企检查审批。进一步清理面向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验事项,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依法进行的年检年审事项,必须简化手续,推行网上年检年审。检查单位进入企业检查,须向市监察局备案。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工商局等部门落实。
3.建立出入境受理“绿色”通道。对外资投资企业及从事涉外经济技术合作、洽谈商贸等活动的人员,优先办理各类手续,特殊情况实行预约办理或代理服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实行证件办理信息登记备案和送证上门服务。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落实。
(三)优化市场环境
1.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规定,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市场秩序责任追究制。强化商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和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及市场垄断等行为,增强各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扩大就业、促进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落实。
2.加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高效廉洁”原则,探索建立管办分离、分权制衡、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整合建设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地产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建立统一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不断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条件和环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落实。
3.加大对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重点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重点项目建设秩序的问题。对故意伤害、绑架、勒索企业经营者和项目投资者,强买强卖、强装强卸、阻挠施工、强行承包工程、索要“保护费”、“提成费”等违法犯罪行为,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企业和重点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落实。
(四)优化法治环境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创建“国家行政服务标准化示范市”为契机,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的工作标准和程序,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开,减少执法随意性。各级执法机关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企业或个人行为,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一律不得干预,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认真落实首次不罚教育警示、货物运输“绿色通道”等制度,对经过我市境内的各种车辆,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要文明执法,对其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落实。
2.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收费。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保留和取消的收费项目,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未公布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除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可收可不收的坚持不收,可高可低的按低限收。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利用年检和检查之机“搭车”收费以及其他变相收费等行为从严查处。对收费和罚款定任务、下指标,将奖金、福利甚至评先树优与收费、罚款数额挂钩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下达罚款指标、以收定支或搞罚没分成的部门单位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由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落实。
3.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统筹安排各执法部门对企业的各类检查,不准对同一事项进行多级多部门重复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大力推行行政处罚网络运行系统,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集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罚款等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落实。
(五)优化信用环境
1、启动“诚信泰安”建设。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着力培育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切实搞好信用道德、信用环境、信用制度建设。加大失信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诈骗活动,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企业、个人的信誉度,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由市文明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
2.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整合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建立统一的检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大力培育信用中介市场,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等业务。探索企业信用奖惩机制,让依法经营企业因守信而受益,使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受到全社会监督,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由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
(六)优化人文环境
1.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制订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规划,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联系,支持驻泰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改革发展,完善人才市场体系,营造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加快建设一支高层次复合型的经贸人才队伍、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技能型人才队伍,满足企业用人需要。为企业人才资源开发搞好服务,帮助企业成为人才开发的主体。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落实。
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把优化发展环境纳入文明创建的重要方面,把群众满意和企业满意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标准,深化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户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文明健康、奋发向上的人文环境。由市文明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
3.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搞好生态环境建设,使泰安成为外商投资创业的热土、安居乐业的宝地、实现人生价值的理想家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
4.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严肃查处影响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保护干事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典型,努力营造干事创业、敢闯敢试、锐意进取的良好氛围。由市纪委牵头,相关部门落实。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建立优化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
优化发展环境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以系统的思维谋划、创新的方法推进,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建立长效机制,务求创优发展环境取得新的成效。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设在市纪委)具体负责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切实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境”的原则,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对优化发展环境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优化办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承担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任务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任务,按工作职责由首办部门单位主动协调,共同研究处理。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要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开通举报网站,落实好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环境问题投诉必查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完善投诉、处理、督查等联动机制,认真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信访案件。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报告,交流和通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部署安排工作。
(三)建立监督问责机制。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检查部门、单位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承诺制等的落实情况。推行“初步查实待岗”制,对新闻媒体曝光、上级交办、行政相对人投诉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经初步查实的,先责令直接责任人待岗,再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问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免职处理。凡是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问责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所有评先树优资格;对受到问责的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和“十佳服务科室”评选活动。对测评结果前十名的部门单位及评选前十名的服务科室进行表彰奖励;对测评最后一名的部门单位和最后一名的服务科室,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当年的所有评先树优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
(五)建立舆论引导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个个代表泰安形象”的观念,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优化发展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开办专栏、专访、专题等形式,深入宣传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及时报道企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曝光典型案例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优化发展环境新闻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通报全市优化发展环境进展情况,通过强有力的舆论引导和思想教育,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