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人物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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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勇 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山东泰安人。1981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3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任新矿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后,立足企业内外新形势,结合企业区域、资源、管理、产业、文化等特点,对企业战略、产业结构、资源布局进行优化提升,提出并建立以煤炭产业为核心产业,以煤化工、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明确建设“千亿新矿、亿吨集团”、打造国际化新型能源企业的战略定位。加快优质煤炭资源整合,在全国8省区整合煤炭资源250.1亿吨。坚持安全、科学、经济“三个开采”理念,实施“以矸换煤、绿色开采”技术,该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奖,新矿集团成为山东省煤炭系统唯一一家入选全国首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企业。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示范企业等。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主持完成“矸石置换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课题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冲击地压前兆信息及空间应力场微震监测研究”等30余个项目课题分别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在《中国煤炭》《科学与管理》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集团公司获得“山东省产学研创新突出贡献奖”。其个人也先后获全国煤炭工业优秀矿长、山东省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宋宪臣 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山东泰安人。1985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高中文化。山东省泰安市邮政局发行投递局步班投递员。2013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作为步班投递员,他负责为泰山上的驻军、机关单位和群众投送邮件,每周3天身背五六十斤重的邮包跋涉于泰山的山石松壑之间,每次徒步行走50公里为泰山上的客户投送邮件、报纸和杂志,风雨无阻,工作中从未发生丢失损毁报刊、邮件事件,更未发生一起客户投诉,其真诚优质的服务赢得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他用自己的身躯和朴实的行动架起了一座山上群众与外界沟通的特殊邮路,诠释了“为人民服务不算苦,再苦再累都幸福”的崇高信念。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中国工人报》《中国邮政报》、山东电视台等媒体先后报道他的事迹,赞誉他为“泰山鸿雁”、“泰山文明使者”和“泰山上永恒的一抹绿色”。他本人先后获得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好人”和“最美泰安人”等称号。
(市总工会)

高 明 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山东聊城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7年11月入伍,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正团职,武警上校警衔。2009年担任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军政主官后,团结带领全市消防官兵,抓班子带队伍,抓亮点攻难点,全市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支队年年在全省消防部队班子和业务考核中位列前三名,支队党委年年被评为“先进支队”、“先进党委”,全市连续10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泰山古建筑连续23年未发生火灾事故。2010年4月14日,在总队党委的统一部署下,以优异的表现圆满完成青海玉树抗震救灾任务;6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授予泰山中队“泰山卫士”荣誉称号。他个人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0次,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现役部队优秀基层干部”、“聊城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消防部队优秀主官”。2012年当选泰安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被山东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5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宋建波 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巡逻特警支队副支队长兼市公安局便衣抓捕队队长,三级警督。参加公安工作后,坚持“竭诚敬业,克己奉公,自有冰心如鉴;惩治犯罪,服务群众,敢为金盾生辉”的人生格言,把自己的身心全部投入到公安事业中,刻苦钻研,细心揣摩,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从一个门外汉迅速成长为全市公安机关的“便衣神探”。总结提炼的从嫌疑人言行举止、衣食住行等细枝末节中辨疑识凶的“十看十要”巡防抓捕工作法,先后被省公安厅、公安部网站刊载,在全市公安机关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成效,被命名为“宋建波工作法”。截至2012年年底,他亲自参与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800余人,打掉犯罪团伙100余个,先后被授予“首届十佳泰山警察”、“振兴泰安劳动奖章”、“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执法为民”先进个人并记二等功、“山东省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全国运动会安保先进个人”并记一等功、“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称号,2008年、2010年两次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2008年,作为全市公安机关的唯一人选,被推荐为“北京2008年奥运火炬手”。2012年5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爱民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李 彬 男,汉族,197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99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派出所民警、刑警大队侦查员、刑警大队中队长,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司。从警13年间,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业务熟练,工作扎实,是领导和同志们公认的破案能手、业务骨干,多次受到嘉奖,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2001年12月,被市公安局荣记个人三等功;2002年12月,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破案追逃先进个人”;2005年3月,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十佳人民警察”;2007年4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为“山东省基层岗位标兵”,5月,被泰山区人民政府评为“泰山区劳动模范”;2008年12月,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二等功;2009年4月,被泰安市总工会授予“振兴泰安劳动奖章”,5月,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2010年2月,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十佳人民警察”,并记个人一等功。2012年5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江英喜 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80年11月入伍,1987年2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泰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公交支队、交警支队工作,任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徂徕中队中队长,二级警督。曾于1988年、1999年、2003年、2004年、200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2001年,被评为全市“十佳破案能手”,2005年,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2011年10月10日下午4点多,国庆节后轮休的江英喜在虎山水库看到一女子落水后,没有半点迟疑和思考,第一时间跳入水库实施救援。面对水深、坝体湿滑等施救困难,年近50的他,在体力严重透支、险些丧命的情况下,奋力将落水者托出后默默离开。交警支队在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发出向江英喜学习的号召。泰安电视台、山东电视台、《齐鲁晚报》、山东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对其事迹作了报道。2012年4月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一等功。
(市公安局)

李红宇 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1990年3月入伍,中共党员,山东曲阜人,研究生学历,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正团职,武警上校警衔。入伍后,他扎根基层、勤奋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01年12月,被省消防总队记三等功1次。2012年8月,在“清剿火患”战役中因工作突出被省公安厅记三等功1次;2013年2月,被省公安厅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

孙洪友 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7年12月入伍,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泰山景区大队政治教导员。入警16年间,他先后参加灭火救援500余次,参与拯救遇险群众120余人,多次被上级机关评为优秀警官、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2006年11月,代表泰山中队赴京参加公安消防部队英模表彰大会,受到周永康的亲切接见;2007年2月,被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记个人二等功;2008年5月,被泰安市政府评为市直机关优秀青年,7月,参加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2010年6月30日,泰山中队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泰山卫士”荣誉称号,他时任泰山中队中队长,在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泰山消防中队“泰山卫士”荣誉称号命名大会上作发言,多次代表泰山中队参加部消防局和省消防总队组织的事迹报告会,宣讲泰山中队先进事迹;2011年,被山东省公安厅记二等功。2012年,被共青团山东省委评为2011年度十佳“齐鲁青年榜样”。

程国栋 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泰山中队政治指导员,武警上尉警衔。2011年1月,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称号,荣立三等功1次。2012年2月,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山东省爱国拥军模范”荣誉称号,12月,被市政府授予“泰安市十大服务明星”称号。
(市公安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