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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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工资宏观管理】 劳动合同和工资宏观管理不断加强,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0%以上。开展全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三年行动计划,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签订覆盖率明显提高。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调整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8元调整为11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00元调整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7元调整为10元。及时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机制,将工商联纳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接听咨询服务电话1.98万个,“局长信箱”收到各类咨询服务事项351件,受理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转办事项295件,市长信箱7件,受理各网站群众反映问题1239件,所有承办事项均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回复,职工群众满意率一直保持100%。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以实现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仲裁组织建设、仲裁办案、基础建设、工作行为“五个规范化”为目标,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市县两级全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泰安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建院任务。持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新建机关事业单位调解组织17个,全市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总数达616个。全市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乡镇街道建立各类调解组织3600个,聘用专兼职调解员1.38万人。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工程”,深入企业预防和化解纠纷,上门走访企业23家,涉及企业职工总数3.13万人。全市调解仲裁机构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46件,其中案外调解420件,立案受理526件,当期结案率99.4%,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2418.36万元。

【劳动保障监察】 重点实施“五个一”工程,即增强一种能力、夯实一个平台、建设一个体系、完善一套机制、开展一类行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坚持依法监察、文明监察、和谐监察、廉洁监察,增强执法为民、维权护法能力。加强“两网化”管理与基层平台融合,全市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89个,在县以上劳动监察机构配备专职监察员57人,在街道(乡镇)配备兼职监察员278人,基本实现对城乡各类用人单位监管全覆盖;市及6个县(市、区)全部启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所有乡镇与县(市、区)实现联网互通。加快“两网化”建设,在宁阳县召开全市“两网化”建设工作现场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在泰山区召开全市加强“两网化”管理推进基层平台建设现场会。加强书面审查、日常巡查、诚信核查和举报专查,全市检查用人单位5610户,涉及职工51.6万人次,为劳动者解决拖欠工资3116万元;受理并立案处理举报案件748件,结案748件,结案率100%。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护法力度,1~2月,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3~4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6~7月,开展社会保险专项检查行动;10月,配合开展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对原有10项行政审批事项和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重新进行梳理,对2项行政审批事项做变更或调整,1项变更为审批服务事项,1项下放到县(市、区);取消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宣传月和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三送”活动。印发《关于加强维稳防控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开展信访积案处理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活动,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和“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表彰为“全市行政执法优秀单位”。 (叶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