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90&A=23&rec=178&run=13

【概况】 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扩面25.5万人次,5个险种10个类别的社会保险费收缴率均达95%,征缴额过百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100%发放,发放各项社会保险金70.5亿元。泰安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在全省列第6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列第9位。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深化,严格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市级统筹政策,及时上解省级调剂金,医疗、工伤、生育、失业4个险种市级统筹政策全面落实、运行顺利。做好集体企业退休未参保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纳入1.26万人。扩面征缴深入开展,年初部署实施社会保险缴费申报集中稽核稽查活动,全市企业单位申报4354户,职工40.2万人,月人均缴费基数2295元,增幅22.7%;下半年开展社会保险扩面集中行动,进一步挖掘扩面潜力。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制订“一办法两规范”(大厅集中管理办法、窗口服务规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建立市、县、乡镇社区平台三级经办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标识、硬件设施、服务流程、行为规范、服务用语,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养老保险】 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4.9万人,参保人数达98万人(含省直驻泰单位),接续社会保险关系3.1万人,收缴养老保险费37.6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万人,收缴养老保险费16.2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八连涨,涉及全市退休退职人员9.8万人,月人均增加222.8元,4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连续14年保持100%,为全市12.1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22.7亿元;为4.6万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6.9亿元,为市直8.7万名离退休人员归并住房补贴。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退休教师待遇差问题,完成28个单位79人的生活补贴测算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市委、市政府把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列为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建立完善行政推进、目标考核、政府督查、基金监管4项机制,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城乡居民参保256万人,收缴社会保险费11亿元,为73.2万名60周岁以上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5.3亿元,发放率100%。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自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达到60元。在全市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创建县级示范点2个、乡镇级示范点12个、村级示范点348个,经办服务做到参保登记、缴纳保费、领取待遇、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人数达5.4万人。

【失业保险】 全市参保职工50.1万人,收缴失业保险费3.3亿元,为2.2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1.2亿元。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和550元调整为680元和630元。继续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支出范围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7项支出。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第一季度为1.56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59.4万元。

【医疗保险】 全市职工医保扩面5.8万人,参保人数达98.3万人,征缴25亿元,支付待遇18.7亿元;居民医保扩面4.4万人,参保人数达100.9万人,征缴2.8亿元,支付待遇2.1亿元。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管理规定、统一全市“三个目录”等配套文件,为全面落实市级统筹奠定基础。居民医保自1月1日起、职工医保自4月1日起,实现全市政策统一,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全市统一。落实《社会保险法》退休人员不再缴费规定,彻底取消“双基数”。完善异地结算办法,全市实现“市内无异地”,到济南就医及在济南异地安置人员实现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全面推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签约定点社区(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成年居民、成年以上居民支付限额由50元分别提高为100元、2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30%提高为50%。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行办法》,泰安市成为全省第五个实现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住院待遇水平大幅提高,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全市统一为8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实行上不封顶。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普通居民统一提高到12万元;参保大学生门诊大病与住院合并计算提高到20万元。各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分别由70%、60%、55%提高为80%、70%、60%。门诊大病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职工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统一为25种,居民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由原来的7种扩大为17种。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付费方式,通过“两定一取消”(对参保患者每次透析个人负担设定最高限额,对定点医院按月度实行统筹金支付费用定额管理,同时取消原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尿毒症透析患者600元的门诊慢性大病起付标准),使城镇职工、居民肾透析患者个人自付标准下降67.5%、44.9%。

【工伤保险】 全市工伤保险扩面6.1万人,参保人数达81.3万人,收缴保险费3.2亿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9亿元。调整6634户参保单位费率,发挥浮动费率杠杆作用,调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性。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保障工伤职工待遇水平。市直实现与泰安市职业病防治院工伤职工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办理联网结算65人次。制定《泰安市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工伤康复试点工作“五统一”,即统一工伤康复人员准入标准、统一工伤康复政策标准、统一工伤康复费用结算标准、统一工伤康复业务流程、统一工伤康复管理评估。市直2名工伤职工成为首批工伤康复对象,接受工伤定点康复机构治疗,全市工伤康复工作全面启动。

【生育保险】 全市生育保险扩面4.2万人,参保人数达70.8万人,收缴保险费1.5亿元;支付生育保险待遇7973万元。印发《关于统一完善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公布市直生育保险医疗费等定额标准的通知》,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结算,生育职工目录内费用100%报销,泰安市成为全省第三个实现目录内生育医疗费用全报销的市。

【社保基金监管】 加强协调配合,圆满完成审计署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继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全市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审计检查。实现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健全非现场监督机制。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疑点信息核查处理工作。开展重复缴费、重复领取养老金疑点信息核查处理工作,核查351条重复缴费信息和20条重复领取养老金疑点信息,确认重复领取养老金9人;确认重复缴费人员148人。开展疑似死亡人员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信息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会审和编制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覆盖各险种的社保基金举报奖励制度,增强社会监督力量。 (叶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