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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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2年,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参合)农民372.21万人,参合率99.95%;全年为参合农民补偿11.81亿元,受益农民1795.22万人次,受益率482.32%。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40元,个人筹资60元。①完善新农合政策。一是提高封顶线。参合农民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其中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至170元。二是提高报销比例。慢性病门诊相关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提高到60%比例报销,重大特殊病种门诊相关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按70%报销,普通住院补偿比例普调5个百分点。三是增加报销病种。将12种慢性病及7种重大特殊病种纳入门诊报销范围。新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等13种重大疾病住院报销和医疗救助病种。四是制定特殊政策。不在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可以跟随母亲享受新农合补助。参合孕产妇因急症等原因在市外计划内分娩的,享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补助。参合农民同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不影响新农合补偿政策执行。②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全市统一推行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制度。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报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备案。二是单病种限价管理。继续对阑尾炎等10个住院手术治疗病种实行单病种限额补助政策,对参合农民实行单病种补偿的不再设起付线,患者只需交自付费用,新农合限额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与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结算。超出单病种限额标准部分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未超出单病种限额标准部分的费用从参合农民个人自付费用中核减。③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督查。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诚信等级考核和新农合违法违纪专项整治督查,加强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诚信等级建设、强化新农合基金运行管理、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公共卫生服务】 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完善县级、强化乡级、规范村级”思路,立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化”(信息网络化、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要求,加强城乡医疗卫生、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应急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市累计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488.7万份,其中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378.8万份,城乡居民建档率和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分别为88.64%和68.7%。全市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全市6.51万名孕产妇纳入健康管理,健康管理率86.01%;全市32.45万0~6岁儿童纳入健康管理,健康管理率86.58%;全市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96.7%、建卡率99.56%,基础免疫接种覆盖率99%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99.77%。对34.09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查体、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健康管理率75.37%。全市32.88万名高血压病患者、8.96万名糖尿病患者、1.38万名重度精神疾病患者被纳入规范管理。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2000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1.40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85万人,目标人群发放叶酸3.51万人次、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免费检查孕产妇1.55万人,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1661例。继续完善“120”急救网络建设,设立急救站28处,配备急救车80辆,受理求救电话23.7万次,出车4.6万次,抢救急危重伤病员4.1万人次。

【新泰市公立医院改革综合试点】 新泰市按照“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可承受”原则,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展开。①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新泰市政府明确9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试点工作实行包干负责,解决改革中的难点问题。②全部取消药品加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门诊次均费由原先的235.3元下降为218.13元,住院次均费用由原先的4938元下降为4174元,药占比由原先的46.69%下降为41.6%。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疗服务价格总量为上年度药品合理价差总量的80%,医院的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护理费和手术费,分别提高100%、690%、137%、44%,提高额度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的15%、30%、25%、30%;精神病院门诊诊疗费提高62%,住院诊疗费提高247%,护理费提高48%,精神科量表测查与治疗费提高11%,提高额度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的5%、30%、25%、40%。④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实现省级集中采购,全面完成医院配备药品盘点和选择药品配送企业网上确认工作。网上药品采购总额、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和销售金额分别达到规定的80%、90%、35%以上的要求。⑤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在确保报销比例不降低的基础上,将改革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新农合支付报销范围,对老年性白内障等10个住院手术治疗病种,全部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限额补助政策。

【基本药物制度】 市政府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纳入2012年重点工作之一,全市87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2507所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东平县、高新区、泰山景区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药价平均降幅46.4%,门急诊次均费用同比下降23.6%,住院次均费用同比下降23.7%,门急诊诊疗人次同比增加24.9%,群众在基层就医的负担明显减轻。①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市卫生局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情况。逐步建立起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供应配送、货款结算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截至12月底,全市订单金额2.53亿元,总到货率99.33%。②健全补偿机制。为保障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出台《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通知》《关于制定泰安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建立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收取一般诊疗费补偿。二是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三是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政策。四是规范村卫生室运行机制。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五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水平,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③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比例指标纳入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并实行月调度制度。12月,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能优先配备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卫生行政机关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督导,确保基层单位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制度不断完善。 (郑 涛)